离婚时如何处理福利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1:32:12 479 人看过

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将此类房屋判决归属单位职工一方。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单位福利房能否继承

单位福利房能否继承取决于以下情况:

1、房地产转让给个人的,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分割;

2、房产不转让给个人,只有使用权。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内继续租赁,但无权继承。职工从未购买过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公共住房的租赁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公共住房不可能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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