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解除原则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2:50:14 416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合同终止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合同终止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导致合同关系终止的行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约束和损害,有时还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合同的终止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导致合同关系终止的行为。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合 同 解 除 的 适 用 范 围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因某种原因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当合同双方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出现,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变得极为困难时,可以依据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

2. 合同期限届满:当合同的期限到期,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新的合同期限的协议时,合同即行终止。

3. 违反合同约定的解除:当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时,对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解除合同。

4. 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解除:当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损害对方权益时,受损害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5. 双方协商解除:当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关系时,可以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条款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在解除合同前,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合同的解除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并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常见的行为,在合同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会约束当事人双方,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有关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合同期限届满、违反合同约定的解除、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等几种情况。在解除合同前,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合同的解除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并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2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单位除名是否属于缴费范畴?"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职工工龄计算的规定。其中提到,除名处理的职工在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而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被开除、被判刑人员的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不算。考虑到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除名处理的职工,在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按规定,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被 单 位 除 名 后 如 何 计 算 工 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单位除名后,其工龄应自离岗之日起计
    2023-09-04
    82人看过
  • 未完成合同签署是否属于解雇范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是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是默认辞退,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是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2)如果不通知是否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话,那可以继续工作,并且可以要求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合同续签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随军家属可以辞退吗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随军家属受到照顾。但是作为劳动者,随军家属也接受劳动法的规范和调整,只有在以下情况时,才可以合法辞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2023-07-15
    73人看过
  •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原则
    一、解除合同赔偿的规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2023-02-25
    137人看过
  • 关于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范例:遵循哪些原则?
    解除合同通知应当写明: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孕妇调岗是否给书面通知需要通知孕妇本人。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
    2023-07-11
    159人看过
  • 合同的解除权是否归属于当事人
    一、合同的解除权是否归属于当事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合同解除的特征是什么合同解除的特征是:1.可以是单方行为,也可以是双方行为;2.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3.合同解除权具有法定行使期限;4.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2023-09-16
    444人看过
  • 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于诈骗的范畴
    一、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于诈骗的范畴合同无法履行不一定属于诈骗的范畴,如果违约一方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合同的履行是民法典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仅仅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还不是诈骗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民事责任而不构成诈骗罪,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
    2024-04-03
    397人看过
  • 合同解除后能否解除合同?原因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用人单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客观形势的重大变化”。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法》所称“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劳动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款的解释》(劳部发〔1994〕289号)中解释,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劳动合同条款的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兼并等,企业资产转换等;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调整、组织整合等原因取消劳动者岗位,除不可抗力等不可避免的情况外,还可以认定企业主观、科学地调整经营决策,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
    2023-05-07
    93人看过
  • 社保范畴中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区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区分:1、解除合同,必须有一方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通常是双方作出了终结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消灭,通常都是预先约定好了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出现,导致合同终止。不需要任何一方必须提出;2、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发生效力;3、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合同解除程序复杂。中止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合同效力。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023-06-30
    64人看过
  • 污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范畴?
    污蔑人犯法。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构成诬告陷害罪。诽谤或者诬告陷害行为,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的话,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污蔑他人如果殴打对方那方是不是犯法污蔑他人后,遭到对方攻击,对方算是犯法,但是轻微伤以下的不算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
    2023-07-04
    315人看过
  • 持续解除权的范围:合同解除与解除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
    2023-07-07
    358人看过
  • 购房合同解除后原房产是否属于抵押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合同在被撤销之后,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记载的抵押关系将不再生效。房产证作为认可并保障房主对于其名下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当涉及到所有权不清晰或是存在争议的各类房屋时,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此类房屋在取消买卖合同时便已经失去了设立抵押权的法律基础,继而也无法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2024-04-26
    409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循谦抑原则
    [要旨]如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且不利于增进经济效益,法院可限制该解除权的行使。[案情]2002年8月至10月,陆华强分别与何平及顾雪珍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先后租赁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663-675号房产7套(其中顾雪珍的房屋为位于最东面的663号),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每套房屋每年租金为2.8万元,违约金为3万元,并约定如陆华强不及时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陆华强租赁上述7套房屋后,对所有房屋进行了打通装修,开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上海青浦江涌楼酒店。合同签订后前三年陆华强均按约支付了房租,2004年12月,陆华强和潘龙英签订了《门面房转租协议》,约定陆华强将上述7套房屋转租给潘龙英。2005年11月,陆华强未能向出租人支付2006年度的房租,各出租人分别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何平等人分别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别向各出租人支
    2023-06-09
    278人看过
  • 属于溯及期合同能否解除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分几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仅约定了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二、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双重合同是指双方享有权
    2023-03-19
    174人看过
  • 合同解除的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吗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以解除合同。撤销权有效期间经过的,合同生效,如果具备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如何处理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如果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2023-03-05
    39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是否劳动合同协议解除的补偿款属于法定范畴?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21
      是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且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那么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根据该条款,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那么该用人单位应该
    • 合同解除原则上有解除行为为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6
      原则上,合同上必须有终止行为。当事人一方依法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但合同约定终止期限的,合同自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终止。
    • 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是否属于办理当日计算范畴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的日期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对方的时间为准,而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 经济补偿是否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范畴?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28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雇主按照法律程序合理地解雇员工,通常会给予其经济补偿。不过,如果员工存在某种特定的过错,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给雇主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行为等,雇主就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需要说明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赔偿问题: 1、如果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按照普遍适用的经济补偿薪酬标准的两倍,向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探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开除范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有偿协商时,单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