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虚假签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赔付,与客户进行协商,争取让客户撤销投诉。投诉是指当事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当事人投诉后,在投诉处理完毕前,一般是可以撤销投诉的。
虚假诉讼投诉到哪里进行?
虚假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有效解决虚假诉讼的建议
80人看过
-
如何理解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行为?
213人看过
-
如何解决虚假诉讼行为
268人看过
-
如何解决虚假诉讼行为
492人看过
-
如何解决虚假诉讼行为
286人看过
-
上诉引起的虚假诉讼罪
399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如何解决原告虚假诉讼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31虚假诉讼,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与本诉讼相比,是指被告在诉讼中向原告提起的诉讼。原告向被告提起的诉讼被称为本诉讼。反诉是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被告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可以在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也可以书面或口头反诉。
-
请问如何解决虚假诉讼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6虚假诉讼是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法律规定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 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 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
-
虚假行政诉讼如何解决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从重处罚,妨害司法秩序,都可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体,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如何认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4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日常的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
-
如何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认定,如何认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日常的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