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将进行修订完善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其体力相对弱于男性。而我们国家生产力水平尽管有了很大提高,但机械化程度在许多企业还不够高,这就使得女性面对强体力劳动和特殊作业环境显得力不从心,她们若在这样的岗位上就业,身体健康会受到损害和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岗位不适合女性就业,比如,水下作业或者矿山、井下、高空等,就是对女性就业的重要保护。同时,因为法律法规明确了不适宜女性就业的行业、岗位,就等于标示其它行业及相关岗位必须招收女性。
此举对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可谓一举两得,既不但避免了不适宜女性就业岗位可能带来的身体伤害,同时又明确了其它行业及相关单位必须招收女性。无疑这对保护女性就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既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收了女性,但是在女性就业上又增加了许多附加条件,如“单身条款”、“禁孕协议”、“年龄限制”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保护女性公平就业的配套规定,还应更加细化一些,要明确禁止女性就业中各种不公平的附加条件。
还应看到,近年来在女性就业题上,还出现了一些带有污辱女性的就业条件。有的企业,不但对女性提出身高要求,还提出胸围、臂围的要求,将招聘女性变成了招聘花瓶。有的企业借口招聘公关人才,将招聘女性的条件变成了现场比酒量的战场,谁喝酒喝得多就录用谁。这些带有污辱女性的招聘条件,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和反感,理应在保障女性公平就业的相关配套法规中明确禁止。
-
社会保险法体现立法进步7月1日起施行
150人看过
-
女性就业保护立法及相关措施
375人看过
-
立法保护女性就业宜粗不宜细
326人看过
-
女性就业保护法规解析
494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应进一步体现“广覆盖”的原则
380人看过
-
我国关于女性就业权保护的立法成果
189人看过
-
请问一下女性就业保护政策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20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怎样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查检和分娩时,其查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四、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女职工在月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
-
妇女就业保护政策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结婚,酌情给予1至3天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国家工作人员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夫妻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女职工怀怀孕不
-
女性就业权益怎么保障?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7(1)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
-
实现就业(法人代表)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法律意见】从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角度来说,是不可以的:根据本法第10条、58条的规定,当事人实现就业(法人代表)后必须参保社保;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为当事人在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