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措施之竞业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31:11 76 人看过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员工通过聘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其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竞业限制适用的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对竞业限制的员工应支付的补偿标准,而只是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散见于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且各地规定的标准差别较大。比如:《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1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依据《劳动法》和当地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竞业限制约定应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竞业限制条款不仅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还应当包括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等内容。

(二)竞业限制条款应合理、可行,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了解一下竞业限制企业保密措施有哪些
    保密协议通常应包括以下条款: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公司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公司前可否承受了对原公司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受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受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承受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本公司服务。二是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知悉的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承受无要求的保密义务。三是公司商业秘密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区分,列举所有隶属本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任职位牵涉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限定。四是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如:对上述所列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无
    2023-02-21
    15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与脱密措施,竞业限制条款应该如何设计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据此,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和事项。与员工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概括地说,商业秘密就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实践中,属于商业秘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技术信息。即人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获得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3)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
    2023-04-30
    54人看过
  • 保守商业秘密之脱密措施
    约定脱密措施其目的同样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劳动者侵犯企业的正常利益,获取非法利益。(一)采取脱密措施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脱密措施的规定,同竞业限制一样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缺乏法律层次的规定。在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可见,该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提供了依据,使这种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二)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脱密措施在应用中同样要求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与竞业限制一样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
    2023-03-02
    388人看过
  • 企业之间竞业限制
    根据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这里所限制的劳动者再就业范围,从文义本身解读,主要是指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原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然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化集团企业的协作管理经营方式需要被充分考虑,集团体系内的各个法律主体和用人单位主体并不是互相割裂的,不同主体间的互相参与和支持是集团化企业的惯常操作。集团层面中可以接触商业秘密、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虽仅与其中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的服务范围却覆盖了整个公司集团,工作范围经常涉及集团中多家公司甚至需要对多家公司进行运营协作的统筹,并以集团名义对内、对外开展工作。一、母公司法人可以是子公司法人吗集团法人是可以兼任子公司的法人的,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有限制性的规定。同时,集团公司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
    2023-03-10
    328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竞合”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形,即员工跳槽到同行业从事与原公司同类型的工作,这一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同时,员工向新单位披露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使用、允许新单位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此时,员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也违反了保密合同的约定、且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更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员工存在两个行为,即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行为、和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行为(也即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首先,在商业秘密方面,存在违约与侵权的竞合,权利人必须择一适用。若权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违约之诉,则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若权利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选择侵权之诉,则本案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其次,在竞业限制方面,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当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第三,关于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竞合的论述。笔者认为:竞
    2023-06-05
    262人看过
  • 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限
    (一)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二)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三)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一)《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
    2023-02-24
    5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竞业限制企业保密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5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商业密码,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商业密码,这些商业密码是不对外公开,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业密码。所以,每个公司应做好保护商业秘密,选择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竞业限制企业保密措施。
    • 竞业限制企业的保密措施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3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 怎么灵活选择脱密措施或竞业限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1.前提条件。 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 (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权利人针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实践中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主要包括:(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3)管理信息,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
    • 什么是竞业限制措施?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9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
    •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措施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5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