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划拨+租赁+入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9:34:46 445 人看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收费情况:

1、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2、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3、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原件;

5、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情况工作联系单原件;

6、土地出让金缴款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7、交地协议书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核对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0、涉及成立项目公司的,提交土地出让事项审批意见单复印件(核对原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受理登记当日项目公司的工商查档证明材料原件;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12、询问事项记录;

13、其他必要材料。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书面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温馨提示:

回复关键词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进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杭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情况: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经济适用房(住宅)(申请人承担)40元/每套(杭价函〔2009〕2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2、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88]第11号);3、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4、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单套5个工作日,大宗地2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申报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相关变更证明材料:(1)坐落变更的,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材料
    2023-05-10
    12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有哪些区别
    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第二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第三种,是承租土地使
    2023-05-05
    114人看过
  • 用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吗
    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如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
    2023-02-23
    414人看过
  • 泉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材料
    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条件1、属于政府部门征收的,到征收部门取得征收决定书;2、属于法院判决注销的,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2023-05-10
    244人看过
  • 泰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
    受理条件:(注:受理范围仅限法人)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土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4)因
    2023-05-10
    438人看过
  • 泉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条件
    变更登记条件: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变更登记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材料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2)坐落变更的,提交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属于划拨、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土地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出让、国家租赁土地提交出让或国家租赁补充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4)土地用途变更的,
    2023-05-10
    12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有哪些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6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土地使用权用于以下项目: 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类型:土地和房屋、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联建)、其他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登薄缮证—归档
    • 什么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3种类型: (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2)其他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 (3)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
    • 存量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出让或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方式的有哪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存量划拨建设用地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1.金融、娱乐、旅游、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要一步到位,实行出让方式有偿使用;对于小面积经营性用地(主要指一幢大楼中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按统一的标准分别办理出让手续。 2.经营性城镇公用设施用地、社会事业用地,可由用地单位选择出让或租赁方式有偿使用。采取出让方式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