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有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请求费用偿还;义务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法交纳税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承担赔偿。
一、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违法吗?会找仲裁吗?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一般而言构成违约。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人承担什么责任
居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过错责任,即存在过错才要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即当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那么才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居间人没有过错而导致居间合同未成立的,那么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三、通过中介买房产生纠纷中介有责任吗
通过中介买房产生纠纷中介存在过错的有责任,中介无过错行为的没有责任。买房违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买卖双方当事人,中介公司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实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不存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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