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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购房居间合同权利义务有什么?

2024-09-0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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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回复

专业分析:

①买卖双方应该积极配合中介方的居间合同,提供中介所需资料。 ②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③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④中介方应尽职尽责的提供服务,实事求是地提供签约条件,妥善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任务。 ⑤对于后续手续的办理,买卖方有权利选择第三方协助处理,中介方也有义务积极督促办理。 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买卖双方若利用中介方提供的信息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买卖合同》,中介方有权要求交易双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③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延迟向中介方支付的居间代理费,延迟方除了应向中介方支付居间代理费,还应该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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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时间的认定要综合两方面来看:每月工作时间有无超出40小时/周,有无保证每周一天休息。比如劳动仲裁时,各地区都支持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周不超40小时的,不会被裁定为加班。反之,如果每周不超40小时,但是没有保证至少一天的休息,一般星期日上班则仍会被裁定为加班。 另外,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专门规定公布放假的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必须要发放加班工资。虽然周六、周日属于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了劳动者在公休日加班的,如果能在其它时间安排补休,则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员工一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一周上6天班,每天7小时,也就是每周有2小时加班,一个月最多只有8个多小时属于加班时间,所以不违法。实际上,很多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工作需要,在周六或周日安排了不定时的轮流值班制度,但每人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规定的,不属于加班;相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属于加班,需要发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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