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这样赔偿:1、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农民工失业保险
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指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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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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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陪审员制度改革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1】2016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有人民陪审员试点好。【3】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审理,没有人民陪审员。【4】关键看案件审理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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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走向公平的第一步,到什么时候才能够做到真正公平,关键在于顶层设计。如果顶层设计的速度快一点,要做到真正公平,也许只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如果顶层设计的速度慢一些,那就难说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至于怎样推动,花多少年的时间推动,哪一年才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则没有给出时间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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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后民事赔偿标准如何确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实践中至少存在以下四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已经取消了城镇与农村户籍的性质区别,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应当从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出发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一律完全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明显会导致赔偿标准不适当地抬高,将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做一个加权平均数,统一以加权平均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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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新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09新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一)【士官编制依据】士官的编制与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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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事诉讼法专家证人制度改革方案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民事诉讼法专家证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