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买方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买卖房屋只公证不过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似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这类房屋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房屋买卖过户大概需要的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的过户费费用
180人看过
-
房屋买卖诉讼中的房产过户限制
87人看过
-
合同签订房屋买卖有时间限制吗
6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强制过户可以不
296人看过
-
2024房屋买卖强制过户条件
180人看过
-
2024房屋买卖协助过户有时间规定吗
99人看过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
拍卖房能过户吗?时间上有时间限制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0拍卖房过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手续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房一般是法院拍卖的,竞买人缴纳拍卖的房款,然后由拍卖行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即可,如果过户文书上面有时间限制的在其时间范围内都可以过户。
-
房屋买卖的时间限制在哪些方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9房屋买卖中的时间限制: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要去物业调资料查工龄等对于房产证的办理的时间问题。 我们的国家的法律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
房屋买卖交定金有什么时间限制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9合同上只是口头约定交全款的日期。回答: 1、既然是定金,就必须遵循定金法则,定金是不需要退还的。 2、如果没约定缴付全款日期,就按一般规律办理,按一般规定,只有对方交付大部分购房款(90%左右),才办理过户手续。 3、既然对方不想买了,你又不想退定金,那你就坚持不退就是,如果对方硬要,建议对方起诉到法院解决。
-
房屋买卖,强制过户可以不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31如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在抚养作出判决后,可以拿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强制过户; 未经法院判决持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不得办理强制过户。由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有生效判决可以办理强制过户。
-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会有时间限制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2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后,可以马上办理公证,也可以约定时间办理公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