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00:53 254 人看过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房屋预留地能建厂吗?

建设预留地不可以用于建厂。

二、宅基地可以建工厂吗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以前的政策,宅基地只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住房,是不能用作它用的。乡镇企业建厂应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公共设施可申请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现在商品房有几个证

商品房有五张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在一定期限内取得一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地出让前,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证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指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定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我国国家是否有权收回公民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有偿补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首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则,被拆迁人不仅对房屋拥有产权,还依法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交给申请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方坪西路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四方坪西路(暂用名)规划范围内涉及湖南省外运机修厂等7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5506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0571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长沙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中
    2023-08-16
    17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限属于哪个部门?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
    2023-03-27
    423人看过
  •  政府是否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
    政府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政府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外,政府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期 限 届 满 时 , 政 府 会 采 取
    2023-09-07
    3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多久1、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2
    2023-03-20
    320人看过
  • 现在政府有没有权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请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如下:1、拟订收回方案;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4、下达收回决定书;5、注销登记;6、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土地管理
    2023-07-27
    196人看过
  •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有哪些依据
    1、估价依据: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2、价值标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3、估价方法:(1)市场比较法。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2)收益还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地价。应注意使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4、注意事项:(1)租金评估与租赁权评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区分。租赁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2)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2023-05-05
    315人看过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二、征收国有土地的程序是什么?1、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现状
    2023-06-03
    251人看过
  • 韶关曲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办理哪些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应当载明:1、简要叙述该宗地位置、取得方式、土地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等情况;2、土地使用权续期后的用途及规划情况;3、申请续期的理由、依据及效益情况说明等内容;4、若宗地为共有宗地的,需共有人共同申请。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向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申请查询获得向规划部门申请获得向银行申请获得核对原件,收取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盖章确认核对原件,收取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盖章确认核对原件,收取证件的复印件
    2023-05-28
    187人看过
  • 国土环境资源部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第一步:修改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组织编制机关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没有《实施情况总结》或《专题报告》组织编制机关不得编制修改方案。组织编制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第二步:报批规划规划的审批因规划内容和规划级别不同,审批的权限不同,依据《城乡规
    2023-06-03
    304人看过
  •  重新审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
    本文介绍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包括拟定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和房屋及土地评估补偿协议签订等步骤。具体流程为:拟定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根据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评估,并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拟定收回方案;接着,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然后,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接下来,下达收回决定书。接着进行注销登记。最后,根据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评估,并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2023-11-14
    182人看过
  • 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一、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的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就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襄阳市及所辖县(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政发〔2013〕34号)已于2013年12月6日公布,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对市区征税范围内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土地,暂按第六等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
    2023-03-28
    429人看过
  •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能转让吗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能转让。一、有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不能转让的房产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一些房屋的禁止转让有着明文规定,以下则是不得转让的房屋: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转让;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房屋不得转让;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转让;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房地产不予转让属于哪种情形如下情形的房地产不予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
    2023-03-30
    42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如何书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如何书写?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乙方:【土地使用权人】甲方根据宣城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特签订本协议。一、土地基本情况(一)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及坐落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坐落:,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证号(批文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二)土地用途:用地;(三)规费缴交情况:;(四)抵押查封情况:二、补偿约定(一)补偿内容及依据经甲乙双方确认,该土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解决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等,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经三方协商,补偿价格为: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总面积亩,补偿单价为万元/亩,总价为万元。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
    2023-06-03
    279人看过
  • 我国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收回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1.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3.土
    2023-08-05
    35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
    • 土地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哪些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7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标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
    •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07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无偿使用,需要哪些手续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6-03
      第一步:查处违法用地立案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职权或举报,发现土地使用人: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应当按收回国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第二步:处罚前履行告知、听证无偿收回国有土地是一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