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工伤证明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05:04 446 人看过

1、(1)行政复议: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三)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四)复议申请期限:①不予受理: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结论不满意:自收到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逾期60日。(五)申请复议的材料:①复议申请。②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决定或者工伤认定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书面决定。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有关材料。(六)受理行政复议——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听证决定。(2)行政诉讼:

1。接受的三种情况:

1。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

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的,自收到驳回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二是工伤认定过程中单位提出事故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同时,应当自伤亡事故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30日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首次病历、旁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鉴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自被诊断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受理

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期限,或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作出“驳回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当场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

调查

对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助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相反证据的,视为根据材料向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无异议。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被保险单位故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资料,拒不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金各项费用,并将其转移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出具工伤认定结论。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医疗期满后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鉴定,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被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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