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征地拆迁队伍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0:31:37 357 人看过

1、建立人员进出机制。建立一线拆迁临聘人员招聘、淘汰的管理办法,严格招聘标准条件要求,保证他们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同时淘汰不合格人员,逐步减少临聘人员比例,增加正式干部职工比例。

2、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一线拆迁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

3、明确岗位职责。明确临聘人员不得担负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如拆迁部长、分管内审的拆迁副部长、调查组长、审核组长等。

4、加强后勤保障。根据岗位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适当增加临聘人员工资补助或奖励标准,创造栓心留人的环境条件。

5、开展培训教育。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业务培训;通过以案释纪等方式对拆迁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建立重点岗位任前、任中廉政谈话制度;开展拆迁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电话回访、问卷调查测评等。如县纪委针对近两年来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的案件,分别到发案单位通报案情、讲解党纪国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反响热烈、效果很好。

一、征地拆迁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征地拆迁领域系列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全面调研查找制度、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就如何科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完善预防腐败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用地的行为。

用地手续不全、未批先征、未批先建是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腐败问题的重要土壤和根源。所以各级政府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拆迁工作,坚持三公告一登记制度,无项目用地手续不启动征地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不拆迁、非货币安置区安置地未落实不拆迁规定,必须在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经审批之后再启动拆迁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体制机制。

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归口管理,统一由国土局、征地办承担法律主体及实施主体责任,而由相关镇、街道、暮云经开区、重点工程局、项目指挥部等单位承担协调责任,这些单位不再承担相关主体责任,不再自行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查究问责制度、责任包干制度等督促这些单位切实履行好拆迁协调等职能职责。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行为。

1、规范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制定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所有征地拆迁安置档案作为永久保管档案负责保管(镇、街道、工业园留存档案复印件备查,用于处理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等),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探索建立电子档案,严格规范保管。

2、严格公示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严格实行阳光拆迁,将村组集体设施补偿明细公示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畴严格规范管理,同时明确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及村(社区)的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公示工作,保证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所在村组拆迁户的入户调查的数据资料、影像资料、补偿金额及明细尤其是村组集体设施补偿明细、增补补偿部分等情况,必须按程序及时、全面、准确公示到项目所在地村组,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落实安置工作。加快非货币安置区安置地的落实,加快限价房建设,加强拆迁户转户、社保医保等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与拆迁工作同步进行。

二、拆迁货币补偿如何结算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规定相关文章
  • 分包队伍不服从管理如何解决
    分包队伍不服从管理解决方式包括:1、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业主和总包方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其间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批准。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方要求。(测量员和试验员只针对土建类)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不得擅自更换和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一、工程分包管理费是否合法?合法。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是正常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
    2023-03-22
    451人看过
  • 如何加强征地赔偿费分配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建立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县乡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的农业(农经)部门是监督和管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为乡(镇)农经部门提供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单位要及时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拨入乡(镇)农经部门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账户,纳入专账管理。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不予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二)积极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政策性强,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各地要做好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宣传。把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正确把握和理解有关政策,增强法制
    2023-08-15
    170人看过
  •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偿款规定第一条征地补偿费自农用地征收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征地补偿费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第二条征地补偿费实行实名支付。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登记表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实名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第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
    2023-06-03
    464人看过
  • 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管,确保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严格征地监督审核。各镇,开发区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各地不得擅自启动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把监管工作贯穿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2、加强对用地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3、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管。要严格规范土地补偿金的计算发放,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对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同一项目执行标准的前后一致。4、要坚持和完善土地补偿费村组集体所有部分乡镇代管制度,强化市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理财小组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5、加大对违反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行为的问责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用地的,对征地补偿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问题的,对截留、挪用、克扣、侵占征地补偿费的,依法依
    2023-02-04
    95人看过
  • 宅基地征收拆迁如何强制执行
    一、宅基地征收拆迁如何强制执行宅基地是不能执行的,宅基地房是可以申请执行的。你可以要求执行属于被告的份额。法院的执行费用是很低的。小额的几乎等于没有。农村宅基地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关于如何理解这些规定的含义,普遍的观点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
    2023-04-27
    86人看过
  • 如何处理宅基地的征地拆迁
    如何处理宅基地的征地拆迁。征收是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的行政强制交易行为。它必须立足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公平的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后,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法律程序非常严格,如审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审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告程序等,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因为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完成收购,此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消失。另一种情况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制拆迁,采取法律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相对消灭强调集体经济组织的某一成员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客观存在的。相对灭绝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遗弃导致的灭绝。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放弃宅基地
    2023-05-31
    432人看过
  • 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一、怎样注册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建筑劳务公司首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然后办理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接着办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详细的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相片(1寸相片2张);如注册地为海珠区,需提供全体股东相片(1寸相片2张);3、各股东间股权分配情况;4、自拟公司名称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5、自拟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需要提供批文);再由工商局审核通过;6、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一式二份及相关产权证明(非住宅);如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必须要公安局消防科的消防验收许可证;
    2023-06-25
    488人看过
  • 如何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作者:许典安2010-5-1017:57:31来源:竹溪审计局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如何结合自身工作,切实落实科学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推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审计人员是落实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就如何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造就一批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精通,执法公正,清正廉洁,办事高效的审计队伍。一、加强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审计人员科学发展意识科学发展观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是指导审计工作的重要理论武器,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每个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要及时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知识,通过不同形式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培训,帮助审计人员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
    2023-06-07
    200人看过
  • 加强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监督
    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增加补偿只能提升价值,比如学区房类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
    2023-07-04
    385人看过
  • 拆迁基地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通知发布
    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7号),加强拆迁基地的拆除施工管理,规范拆除施工企业行为,保护拆迁基地居民(单位)的合法权益,现作如下规定: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拆除施工企业,并与拆除施工企业签定委托拆除合同。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规定,在拆除工程计划开工15日前到拆除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拆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拆房管理部门应加强拆除施工管理。三、拆迁单位在居民(单位)搬迁并腾空房屋后,应与拆除施工企业进行书面交接,签定《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上下未搬迁居民(单位)的房屋不得签定《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四、拆除施工企业应按照《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确定的范围组织拆除施工。拆除施工(含拆除各种房屋构件)可能造成毗邻房屋不安全或漏雨的,不得实施拆除施工。五、
    2023-07-04
    156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加强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广大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拆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后,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及时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沪府〔2004〕36号),规范房屋拆迁工作。10多年来,拆迁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面貌改变、市民居住条件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针对上海当前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23-07-04
    173人看过
  • 什么是非法征地,拆迁?国家是如何管理的?
    一、什么是非法征地拆迁?所谓非法征地,就是指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经批准而采取欺骗的手段征收农村土地的一种违法情况。非法拆迁,就是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在未与房屋所有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以及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占有或者拆除的一中非法行为。二、违法征地的类型都有哪些?(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
    2023-06-03
    489人看过
  • 如何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程序是怎么样的
    征地拆迁的程序如下: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7、规定拆迁期限;8、拆迁结案。一、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遇到房产纠纷应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
    2023-03-20
    258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也对不动产属地管辖的情形做出了区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200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对理解适用《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解读,认为对于有些以
    2023-06-13
    48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规定是指政府为了规范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拆迁期限、安置方案等。 拆迁规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拆迁人在拆迁前需要了解并遵... 更多>

    #拆迁规定
    相关咨询
    • 对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应当如何加强对现有的基层安监队伍的管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
      基层安监队伍是直面问题的前线部队,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基层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将直接关系到安监工作的成效。目前,区县级基层安监部门是多数中小企业的直接监管者,由于组建时间短,体制不健全,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较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机构编制不足,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设备不配套等问题。所以要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必须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体制入手。一是理顺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目
    • 如何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进一步深化区、街城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高位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城管委、城管办高位协调指挥平台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点评工作情况,协调会办重点疑难问题。市城管局(办)应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城市管理日常督查和对区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建设、规划、房管、环保等市相关职能部门不能简单一放了之.进一步突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阵地作用。确立街道在属地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统筹职能和保障作用,提
    • 如何加强社会化用工管理方法以及如何加强社会化用工队伍的管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目前,社会化用工人员已普遍成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如何加强对社会化用工队伍的管理,成为事业单位无法回避的问题,需引起更大的重视。本文以航海保障事业单位为例,探讨加强航海保障队伍社会化用工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一、社会化用工队伍现状社会化用工,指的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选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由于政策限制,航海保障事业单位招录新进人员受限,再加上国
    • 如何使地上征地拆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6
      在征地拆迁上加大执法力度的方法: 1、加强与责任单位联系,形成多部门联动。 2、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纠正违法违规征收问题。 4、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法律依据】
    • 征地拆迁如何收到司法强拆文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7
      依据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后,如果对行政决定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决定到期后就会被强制执行。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