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04:50:14 302 人看过

一、保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保密费的多少,依赖于双方自行协商,法律为对具体金额作出规定。

二、企业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吗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即使不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也必须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因此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没有必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保密费。这种说法对不对呢?事实上,我国立法上并未直接规定员工的法定保密义务。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最主要的规定,就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言外之意,如果是正当获知的就没有法定保密义务。另外,《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附随义务也经常会被认为是劳动合同期内保密义务的“法定”来源,不过,这主要是针对商业交易场合对交易双方的一种行为约束,而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缔约行为显然并非通常意义下的平等交易。因而,当员工正当获知商业秘密,又不存在《合同法》中缔约附随义务时,依现行法律就不负法定保密义务。或许正是出于上述考虑,在《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都规定,若企业不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将自行终止。所幸,由于这些强制性规定的立法层次与地域限制所限,我们不必有太多的顾忌。但是,更多的立法采取了相反的立场。2007年6月29日刚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即为一例,在其中第23条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中只是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是否必须支付保密费则只字未提。在《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3条中,对于企业技术秘密保密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限定,包括:“保密内容与范围、保密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同样也没有把保密费事宜作为必须约定的内容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未得到企业支付的分文保密费甚至根本就没有签订过任何保密协议的劳动者,也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另外,有不少企业的保密协议中并无关于保密费的约定,或者约定“双方确认,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报酬”,日后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对簿公堂时,法院一般也都将类似的协议作为有效来处理。仅仅分析到这一步,对于只是想要得到第一个问题正确答案来说,已经足够了,那就是:企业完全可以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不支付任何保密费这种做法至少是不违法的。按照“法无禁止皆自由”的私法原则,法律不能对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后的这个结果做出否定性评价。但是,这一结论无助于我们就同一话题的继续展开,也就是说,还没有能够给第二个问题的正确回答提供任何有意义的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密条款相关文章
  •  企业能否要求员工支付培训经费?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能要求劳动者提供出资培训的赔偿范围。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能要求劳动者提供出资培训的赔偿范围。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 素 材 : 关 于 培 训 费 赔 偿 问 题 的 处 理 原 则根据提供的素材,关于培训费赔偿问题的处理原则,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法律分析:根
    2023-09-10
    391人看过
  • 员工保密协议支付期限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一、公司如何起草保密协议1、约定对象要明确。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2023-04-03
    156人看过
  • 员工能否以公司不支付保密费为由泄露商业秘密?
    哪些员工应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应在所有雇员的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同时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保密协议,因为不同岗位的员工能够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是不同的。能够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级别也是不同的,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危害也不同,员工级别越高,保密要求越严格,对于研究人员、工程师、会计师等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权利人应要求他们在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承担不同于普通雇员的保密义务。企业也可以仅与重要岗位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例如: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
    2023-06-25
    85人看过
  • 向农民工支付欠薪再向企业讨债
    在工地上辛苦了半年,除了少得可怜的生活费,近10万元的工资只有一张白条为证,而这时包工头不见了。在义乌打工的江国松和他的15个弟兄们,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幸运的是,义乌市总工会先把钱给了他们,让他们安心回家,然后这笔工资由总工会向企业主要。这就是义乌市总工会制定的劳动工资债权工会让渡制度。具体地说,就是凡在义乌务工的人员,如果工资被拖欠,且事实清楚、数额明确,面临经济上的特殊困难或特别情况的,只要提出申请,经调查符合条件的,工会就先支付这些务工者的工资,最后由义乌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以债权人的名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企业主收回债权。上周末,义乌市总工会因为这一新举措,捧回了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的第一名。这一奖项由中共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等联合组织发起。浙江另一个获奖项目是宁波市海曙区政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快报1月22日第15版曾作
    2023-04-23
    346人看过
  • 公司需要支付技术保密费吗
    单位是否必须缴纳技术保密费是自愿的,没有法律要求缴纳保密费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法》10第3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第三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第2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点、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辨认性,确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以及他人难以通过正当手段获得保密措施。用人单位有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劳动者也知道的,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实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不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的,有关技术信息或者业务信息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劳动者无需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
    2023-05-07
    480人看过
  • 因保密而保守你的秘密,公司需要支付保密费吗
    员工按照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保密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离职后,按照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劳动者不遵守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员工保守了秘密要付保密费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
    2023-08-09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密条款就是规定受许可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方的权益,保持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更多>

    #保密条款
    相关咨询
    • 员工违反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是否应向承担保密费的员工支付保密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
    • 员工保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保密费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保密费吗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无法比拟的。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影响越来越大,甚至成为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某技术公司在我国能源发电行业内首屈一指,掌握着世界领先的能源发电技术。王某是该技术公司工程部的一名工程师,入职不
    • 签了保密协议企业要支付补偿金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在禁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
    • 贵方企业裁员支付给职工之后是否还要向工会支付裁员赔偿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若贵方企业属于以下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 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要交保密费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并不一定是要支付保密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