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原承包者放弃耕种多年,现耕种者可以确权吗?
除非人家主动提出放弃,或由组织征求他本人意见,由集体收回后你有机会。
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4、《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5、弃耕抛荒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故意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是我国农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原因有农业收入低、农村人口进城、基础设施薄弱、流转困难等。弃耕抛荒严重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基础的稳定。
6、针对土地抛荒的具体情况制定土地流转的办法和措施。一是妥善处理好势力外出和人口、劳力、土地等变化形成的人地矛盾问题。认真做好余缺田调剂工作。二是对自然条件差的抛荒耕地可以由集体收回,高榜田、水源条件差的统一改造为经济林基地,低洼田、水浸田,可开发成渔池基地,再发包给农户和集体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三是将分散的抛*田通过与群众协商采用调换与转包的形式,尽可能集中连片,由村集体组织统一整治后进行招标承包。四是允许土地流转对象、形式的多样化,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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