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能否承包“四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9:50:25 450 人看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荒”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因为承包“四荒”需要较多的投入,而且风险较大,一家一户难以承担,因此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不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承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承包,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签订承包合同。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条是关于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的发包程序的规定。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这条规定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条主要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资源的承包。1999年中央有关文件指出,农村大部分“四荒”资源属当地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使用权之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自愿、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拟定方案,要规定治理开发“四荒”的范围、期限、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与程序、估价标准,明确治理开发的内容和要求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如果承包、租赁或拍卖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之所以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四荒”资源时要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主要是为了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利益,防止个别人员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侵害。

本条的规定主要是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有权利,促进农户的经济民主而设立的程序性规定。所谓经济民主,即村民平等享有公平、公正的土地承包权,政策和法律赋予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收益分配权、流转权和继承权、个人财产的积累和保障权,自由、自愿参与合作经济组织,获取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权,决策理财等方面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从所有权归属上讲,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因此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时,应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作为共同所有人的决策权利。因此本条规定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土地时,应遵循的程序。即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以保证“四荒”等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承包合同能得到全面履行,防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受到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权相关文章
  •  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承诺书
    本文介绍了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包括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契约就是合法的。契约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就是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如下: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放弃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承诺书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村内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总称。根据该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村民代表,而放弃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承诺
    2023-08-23
    189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不能参与集体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被认为是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明文件,此证书的运用领域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它可以明确农民所拥有集体资产的股份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具有确认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所处股份比例的功能,这对于农民积极参与集体经济活动、参与决策过程以及获取收益分配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次,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的农民有权参与到集体的管理决策中去,其中包含有对集体经济的规划、发展计划、分配方案等诸多事宜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再次,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农民依法享有根据自身股份的大小而获得收益分配的权益,这也是他们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最后,根据某些特定情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甚至还能作为农民进行抵押融资的可靠凭据,由此协助他们获得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
    2024-05-20
    298人看过
  • 如何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
    2023-08-15
    93人看过
  • 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财产
    可以继承,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房屋继承没有户籍的限制。不能继承的财产如下:1、国家、集体的财产;2、其他个人的财产;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一、我有宅基地还能继承父母的吗没有。因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您父亲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如果宅基地上面没有房子,自己有宅基地 ,就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了,父母去世宅基地只能交回到村里。二、农村老户死了房子归谁农村房子户主死了房子归谁,视情况而定,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依法继承。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个人只对宅基地享
    2023-06-19
    357人看过
  • 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土地怎么算
    放弃后,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消失。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一、土地增减挂钩后土地归谁土地增减挂钩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迁移到城市的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包括承包经营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不对。准确的说,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的是承包的权利。承包方式则其他人也可以采用的。三、不是一个户口的土地承包内能分到一块吗不是一个户口上的但是是该村集体的成员,可以申请承包土地在一起,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
    2023-03-01
    415人看过
  • 不是本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房屋继承没有户籍的限制。一、农村宅基地子女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二、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子女吗可以。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人1、子女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2、亲属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
    2023-02-23
    55人看过
  •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转让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承包吗
    律师解答: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024-04-28
    271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口是否有关联
    如果已经进入了事业编制,那么就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吗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如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应该事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的同意,并上报给乡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二、农民可以异地在农村买房吗农民不可以异地在农村买房。农村的房屋一般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具体农村的房屋买卖应当符合的条件,可以了解所在地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三、农村房屋能买卖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2023-03-19
    224人看过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农村土地承包方案等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在外出人员较多或者村民居住分散,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形式。所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简单地说,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中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
    2023-06-07
    441人看过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
    2023-03-24
    270人看过
  • 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能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
    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能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指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他人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形式,互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他人不得干涉;其次,互换应当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互换;再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改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并不改变。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然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土地原来负担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最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如果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6-05
    295人看过
  • 非集体组织成员能否合法继承宅基地?
    非集体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民法典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
    2023-08-13
    114人看过
  •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吗
    可以继承,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房屋继承没有户籍的限制。不能继承的财产如下:1、国家、集体的财产;2、其他个人的财产;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4-04-16
    158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是啥意思
    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出生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未迁出的;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4、经依法批准移民搬迁户口迁入的;5、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的。十一、
    2023-07-31
    17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权
    词条

    继承人实现继承权的方式: 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嘱的指定确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位确认遗产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继承权
    相关咨询
    • 哪些单位承包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四荒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1.可以进行投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四荒”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它是农村集体经
    •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进入外乡承包荒山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6
      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后,也可以承包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 在一些人少地多的地方以及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郊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劳动力承包全部土地,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经营“四荒”等其他土地;从充分利用资源的角度看,“四荒”土地的长期闲置也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因此,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相应的资金、技术及劳动力的情况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
    • 土地承包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享有优先承包权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优先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前提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提出农村土地优先承包权,即经乡镇入民政府批准前仍没有提出,丧失优先承包权,不能以此妨碍和对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获
    • 承包方可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遵循的原则只是要求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并没有对受让方作其他要求的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并没有做限制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