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
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
二、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
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
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
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甲有一古董花瓶,价值20万元,甲视为第二生命,曾多次对好友乙表示与花瓶虽非同年同月同日生,但须同年同月同日死。甲赴美参加奥巴马就职典礼前,将家门钥匙交乙保管。乙闻听台湾大收藏家阿扁来大陆高价收购文物,想给朋友甲一个惊喜(将甲之花瓶为甲卖一个好价钱,在家闲着也是闲着!)。乙遂与阿扁接触磋商。为玉成其事,乙请阿扁在顺峰吃饭花费2000元,在顺便洗脚花费800元,在顺畅喝茶花费400元。乙finally将该花瓶自己名义按80万元出售给不知情的阿扁。①乙为了甲的利益,管理甲之事务,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②乙对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且违反甲明示的意思,属于不正当的无因管理。③甲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求乙赔偿约20万元。④甲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要求乙返还20万元(损失小于得利,只能请求返还与损失相当的价额)。⑤甲可主张无因管理取得的利益,要求乙交付80万元,但甲须补偿乙支出的必要费用(上述费用是否均属必要费用,可以争议)。
事实同上并假设,乙向阿扁交付花瓶后,去银行存钱时,遭遇抢劫,乙誓死护钱,抢劫未遂,但乙身中数刀,治疗花费75万元。①若甲主张无因管理取得的利益,要求乙交付80万元时,乙有权请求甲偿付必要费用、遭受的损害,但甲承担该债务不超过所受利益(60万元)。②故:甲若懂得因制度之功能与目的不同,基于同一事实产生之不同法律关系具有不同法律效果,就不会主张无因管理的利益,而是主张侵权或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制度之功能不在填补损害,而在去除无法律原因且致他人损害的得利。无因管理制度功能不在惩罚与报应,而在适当界分禁止干涉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故子曰:虾有虾道,鱼有鱼道。道可道,非常道。故毛主席说:下定决心,不怕牺牲,就会发现,民法有时是多么细腻、精致,呈现出独特的科学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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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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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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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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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4关于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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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1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义务。(1)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必须是特定人的事务,而不是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客观地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三,无因管理不限于简单的管理行为,还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2)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者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必表示,无因管理即可成立。(3)必须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义务,包括没有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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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的管理, 4、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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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关于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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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不真正无因管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管理事务是为了自己,而非为本人进行管理事务。 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