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34:31 364 人看过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方面的区别

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三)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四)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1、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2、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由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发包相关文章
  • 债务法关系的法律解释
    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指的是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法律解释是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一)债权如何进行分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4、按
    2023-07-28
    367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的因果关系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2023-07-22
    304人看过
  •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分析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了比较,得出了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的结论,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应当说,您对上述问题的见解是有一定道理的,说明您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并希望能够解决这一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实
    2023-04-29
    433人看过
  • 司法解释认定四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这四类人员和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稳定且持续时间长的关系,要受其管理;新的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是按月发放工资。因此,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合理的。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新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要进行工伤赔偿;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赔偿金等。
    2023-06-10
    239人看过
  • 劳动关系怎样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关系认定规则适用1、适用主体。认定哪些法律关系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鉴于劳动关系本身特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个案例中
    2023-07-23
    92人看过
  • 相邻关系司法解释
    《相邻关系司法解释》民通意见:97。相邻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对方使用的土地,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责令及时清理场地,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98。一方擅自截留、垄断天然水,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生活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排除障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土地进行排水的,应当允许,但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排水防护措施。仍然造成损失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合理赔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排水措施,但不能做到的,将水排到对方的土地上,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对方财产的,另一方要求受害方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给予支持。100。一方必须转让相邻方使用的土地的,应当予以许可;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3-05-02
    164人看过
  • 劳务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形式达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时间段的平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劳动者完成约定中的义务以后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的行为。对劳务关系认定书进行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对劳务关系认定书进行认定的标准是:(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2023-07-21
    167人看过
  • 怎样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怎样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
    2023-04-25
    226人看过
  • 司法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开展违法活动,三万元以上的金额,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三百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100多万元;(二)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资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情节。第六条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营利活动或三个月以上未还,五万元以上的金额,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五百万元以上的金额,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三百
    2023-08-06
    289人看过
  • 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时确定劳动关系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六日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
    2023-04-28
    97人看过
  • 贪污罪数额司法解释认定是怎样的
    贪污罪数额司法解释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6-12
    344人看过
  • 怎样确认劳务关系工亡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一般不能认为工亡。劳务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亡,受害人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来索赔。但如果受害人有工作单位的,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但认定为工伤的,不能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4-05-09
    416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4.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确认方式如下:1.双方主体资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
    2023-04-13
    269人看过
  • 职务侵占认定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一、职务侵占认定司法解释职务侵占认定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二、职务侵占可以先拘留吗职务侵占只要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先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4.有毁
    2023-04-14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更多>

    #工程发包
    相关咨询
    • 劳务关系误工费是怎样理解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5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
    • 什么是劳务关系?有何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在其指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 义务帮工关系的司法解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义务帮工关系的认定问题,确定义务帮工人的赔偿责任主体,即确定被帮工人主体。义务帮工人为何人提供劳务,其提供劳务的行为目的与结果何人能够受益,即与何人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 司法解释规定如何赔偿劳务关系车祸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9
      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遇车祸,应当由侵权的第三人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或者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依法进行补偿,再向第三人追责。
    • 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怎么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一种准劳动关系。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