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债务人另行约定债务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20:44:36 308 人看过

一、保证人与债务人另行约定债务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当大于主债务,是担保从属性的必然要求。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大于主债务的,如针对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的数额高于主债务、担保责任约定的利息高于主债务利息、担保责任的履行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等等,均应当认定大于主债务部分的约定无效,从而使担保责任缩减至主债务的范围。

尽管当事人有关担保责任大于主债务的约定,属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而部分无效,但合同部分无效后所产生的担保人因此减少给付的法律后果,仅涉及担保人的个人利益,法院无权也不应替担保人主张,更不能在担保人未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依职权将担保人的责任降低到与主债务相同的程度。

二、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就是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保证合同与债务承担的相似之处在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均向债权人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但两者根本的区别在于:保证人代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承担中的第三人自行承担债务,无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两者之间还存在以下不同:第一,性质不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而债务承担是独立的合同。

第二,保护期间不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受到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承担中的第三人没有单独的保证期间,仅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

第三,责任范围不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债务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诸多内容,即债务在保证行为成立时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债务承担中的第三人仅针对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三人承担的债务时确定的债务。

在实务中,若债权人拟要求担保人在主债务范围之外另行承担责任的,则债权人与担保人应在担保责任范围之外针对该部分责任单独进行特殊的约定。在担保合同中,双方一般只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以及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保证人与债务人另行约定债务效力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债务人是否可以约定物保与人保行使顺序
    可以,债务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3-04-30
    119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特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
    一、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特点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特点如下: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二、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如下:1.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2.保证债务、利息债务等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引起保证
    2023-03-22
    463人看过
  • 担保人与债务人同样义务吗
    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样义务吗担保人和债务人一般情况下的话都是可以承担一定的义务的,这个还要考虑到担保人所需要签订的合同内容,如果是属于连带责任的话,那么和债务人的义务基本上相同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1、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3、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作为保证人,建议让
    2023-06-13
    388人看过
  •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吗
    一、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吗1、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效力不仅及于保证人,也及于债务人。并且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主张债权的方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二是保证人主动承诺同意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
    2023-06-12
    297人看过
  • 债务人担保人有效期如何约定?
    欠款担保人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一般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人可以让债务人抵押房产吗担保人可以让债务人抵押房产。担保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人让债务人抵押房产就属于反担保。《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
    2023-07-28
    113人看过
  • 保证方式债权人自行找保证人还债如果单独另有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担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担保方式,将被认定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承诺承担连带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担担保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按连带担保处理。2、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或是双方没说明保证方式的,那么将会被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当担保人与债务人约定担保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时,债务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寻找担保人,实际上是合法行为,担保人必须积极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败诉,担保人必须立即偿还。另外,由于没有约定担保方式将被推定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务人还款期限到期后,即使债权人没有主张债务人还款,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款,得到法律的支持。对于这个方面,这是因为在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与保证人并无先后之分。即使保证人被积极追款,也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023-08-07
    495人看过
  •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2023-06-05
    463人看过
  • 另行起诉债务人配偶的时效如何?
    另行起诉债务人配偶的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行起诉多久立案一般来说如果法院觉得当事人的案件无法合并审理的话,则会建议当事人另行起诉。另行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因此需要重新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
    2023-08-14
    414人看过
  • 债务人与代位权债务人具有怎样的关系
    次债务人和债务人在代位权中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次债务人需要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与该义务相关的从义务;而债务人依法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和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的特点如下: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代位权的成
    2023-03-30
    169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何影响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下:1、第三方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方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的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负债;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3、与债务一起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相关的债务。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什么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
    2023-07-02
    225人看过
  • 什么样的公司会债务违约,债务人违约该怎么认定
    一、什么样的公司会债务违约在实践中,不具有债务偿还能力或者债务过重的公司最容易出现债务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债务人违约该怎么认定1、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
    2023-06-17
    216人看过
  • 债务承担约定效力的认定
    对被改制企业债务的承担,应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解决。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确定底盘价格前,要对被出售企业原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随企业出售转移给购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有关方面签订合同予以确认。”具体而言,关于被改制企业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约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1.对被改制企业债务的转让或分担,债权人曾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道后未提出异议的,应按改制时有关各方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2.企业改制时约定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由主管部门或其他企业承担,诉讼中债权人予以认可的,应按改制时有关各方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3.企业分立时对资产和债务明确进行了分割,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组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4.企业出售(指企业出售后由购
    2023-02-19
    121人看过
  • 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效力
    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须具备以下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所移转的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且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然,债务承担协议为不要式行为,无论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均可,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为明示。4、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生效的,具有以下效力:(一)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务人承担债务。如果承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承担人请求其履行债务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护人权移归承担人。但专属于原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撤销权,只能由原债务人行使,承担人不得行使。(三)此外,承担人不得以承担债务的原因为由对抗债权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他人为原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的担保,若债务承担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责任因债务承担而消灭。债
    2023-06-01
    435人看过
  • 债务人怎样选择债务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再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怎样起诉债务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2023-07-24
    9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协议约定,债务人与债务人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转让制度,是债权在不改变内容,仅改变一方主体即债权人的情况下进行的权利让与。同时,管辖协议条款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存在,随债权债务关系而移转,具有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特性。因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管辖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脱离了产生它的缔约当事人,从而独立于具体的债的主体。换句话说,管辖协议对任何进入其指向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均有其约束力,其约束力并不局限于原始的缔约当事人。因此,
    • 离婚时债务和债务人的债务约定是否有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9
      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动产履行债务是否是可行的,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9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动产履行债务,不合适。 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履行债务的内容前提应该是要合法,而且可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约定以不动产物权直接抵付给债权人。
    • 保证的效力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7
      保证期间约定为“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民法典规定债务的全部转移怎样进行的,债务人与承担人的协议效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09
      一.债务的全部转移怎么进行的 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该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承担人将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将免除其债务。当然,如果此种协议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则第三人不负清偿债务的义务,而仍由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须具备以下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所移转的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