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租赁房屋时要注意:
1、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例如,被征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征收人的姓名、住所、通讯地址等;
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
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确定;
4、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约定支付时间;选择产权交换的,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和差价结算;
5、补贴费。被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在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而停产停业的,还需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6、搬迁期或过渡期。搬迁期限是指被征收人最迟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时间。过渡期是指实施产权交换的补偿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交换房屋的最晚时间;
7、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我的房屋即将被征收,我需要注意哪些征收维权套路?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经典电视剧《西游记》总导演杨洁女士日前辞世,引来无数怀念。
而剧中主题曲的这句歌词,更是家喻户晓。
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在面临征收维权困境时,都曾不止一次地发出这样的疑问:维权之路,究竟路在何方呢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多年的在明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维权和征收一样,是有其套路的。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掌握了维权中的那些套路,您的成功维权之路就在脚下!
套路一:有效防御,避其锋芒
在征收活动中,征收方往往在开始阶段处于持续攻势状态: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评估等等,忙的不亦乐乎。
此时的被征收人,多处于被动应对,被牵着“牛鼻子”走的境地,而很难掌握主动地位。
而被征收人维权的开始,往往是其感到自身权益遭受政府频频出招的侵犯之时。
那么在维权的开始阶段,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准确、高效的法律手段来对政府当下的攻势进行防御,从而实现避其锋芒,阻滞拆迁这辆“坦克”继续向前推进碾压的目的。
先抵挡住对方的攻势,为己方组织反击创造充分的时间与条件,之后反守为攻,这就是征收维权的总体战略。
实践中,被征收人要根据自身所面对的具体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防御动作来。
譬如对于政府已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房屋即将面临被强拆的情形,通常要在救济权利行使的期限内从速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程序来遏制对方进攻的势头。
在这样的诉讼初期,要首先把握政府在行政行为作出程序上存在的违法之处,深入贯彻“打程序,不打实体”的维权理念。
利用程序问题争取拖住对方,腾出时间再去找寻对方在实体上存在的法律漏洞。
总之,当务之急就是要将步步进逼的强拆先停下来,这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理解清楚。
而如果征收尚未进行到强拆那一步,只是存在很多逼迁情形,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提交《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敦促其履行相应职责,对逼迁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倘若公安机关仍就选择不作为,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来进行进一步的维权。
围魏救赵,阻击逼迁,此为维权套路中的又一常见选择。
套路二:全面审查征收项目法律状况,信息公开+“诱导诉讼”走起
挡住了来自政府一方的凶猛攻势,腾挪出的工夫就要用来组织下一步的维权行动了。
此时,最经典的维权套路莫过于要对征收项目的整体情况发动审查,即利用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来将项目的方方面面查个底儿掉。
通常情况下,征收补偿标准过低,逼迁、强拆逼得过紧的项目,法律层面上的状况往往令人堪忧,这是一种来自经验的判断。
逼迁、强拆威胁的性质,在此层面上与走黑道唱歌壮胆一般,外表凶恶反映出的却是征收方内心的不安。
为什么不安呢因为涉案征收项目往往欠缺必备的法律批准手续、文件,如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甚至根本性的程序颠倒、违法等情形。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精准捕捉项目违法点,进而实现精准法律打击,釜底抽薪直接威胁项目的合法性,是维权的上策。
此时,及时、全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便是获取相关情况的最有力钥匙。
除此之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稍复杂的维权手法,这里称之为“诱导诉讼”,即通过提起一两个具有“投石问路”“抛砖引玉”性质的诉讼,来将个别人或者行政机关拉入案件中来,迫使其出庭“过堂”。
而在庭审中通过这些机关的举证、质证、辩论意见来收集、获取有关征收项目的进一步信息,发掘更多更大的违法点。
此即所谓的“声东击西”之计在此阶段的运用。
譬如在房屋遭遇违法强拆的案件中,先选择诉强拆行为违法,就是常见的诱导诉讼手段。
这一手法的运用需要被征收人具有“走一步想两步”的前瞻性与计划性,相较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言对使用者的要求更高,但往往会有更加意想不到的收获。
在明律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些被征收人和地方上的律师习惯于在维权中“就事论事”:如被征收人存在与政府之间的征收补偿协议履行纠纷,就仅仅针对协议的问题开展法律动作,这种目光短浅之举是不足取的。
须知,若要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就需要充分掌握维权的主动,实现情势上的反客为主。
及时跳出政府设定好的“圈子”,重新给政府划定一个有利于我们自己的“圈子”,让协商、谈判重新开始,之前的补偿“底价”才有望重新得以设定,被征收人获取更多补偿的目标才有望得以实现。
套路三:以打促谈,及时利用协商平台达成协议
在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手段获取项目情况,令违法点充分暴露之后,被征收人往往需要针对发现的违法之处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或者向有关政府部门提起土地违法查处申请等等。
一般情况下,律师会建议被征收人多管齐下发动法律“组合拳”进攻,向政府一方施加强大的法律压力。
此时的法律程序多是“连环式”的,即一个程序的提起,即意味着另一个程序被作为伏笔安设,这足以使整个维权局势向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方向转换。
譬如针对“未批先占”的情形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国土部门不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这个不作为。
通过连续不断的法律动作,将维权的“饼”逐渐摊大,拉更多的政府部门“下水”,从而逐渐将复议、诉讼的级别提升,从市里到省里,从地方到中央……当“打”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发由量变到质变,不定在哪级法院、哪个复议机关,协商、沟通的平台就会被主动搭建起来。
一旦平台建立,即意味着被征收人看到了胜利的曙光——既然是谈、调解,就总是要互谅互让,释放善意的。
那么被征收人所希冀的公平、合理的补偿,也就会在谈判桌上得以落地了。
至于此前发动的程序,该撤的撤,维权行动就算胜利告终了。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博弈的天平发生逆转之时,被征收人切不可被胜利冲昏头脑,意图获取公平、合理补偿之外的“最高额补偿”而在协商、谈判中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补偿要求。
对于过分贪婪,妄图通过征收“发家致富”的被征收人,其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
被征收人想要获取的,是公平、合理的补偿,重要的事情可以被说三遍。
超过这个原则了,法律就不保护你的诉求了,这点一定要明确。
“见好就收”的道理,大家是应当懂得的。
以上,在明律师为您呈现的就是征收维权的最经典套路,可称之为征收维权三步曲:第一步,有效防守,拒违法暴力强拆于门外;第二步,谋划反击,信息公开、“诱导性诉讼”是手段;第三步,以打促谈,补偿是谈下来的而不是打下来的。
这三步曲就像一个成熟、可靠的模板一样,已在长期的征收维权实践中得到了无数被征收人、专业维权律师的反复使用、验证,证明其是足够有效的。
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细心体会,尝试运用,争取用套路为自己的维权“套出路来”。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一切套路、模板都需要得到灵活、有针对性的运用,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照抄照搬。
自己用与聘请专业维权律师用的区别,也就在于此。
毕竟,上述步骤只是个框架,里面的“肉”“干货”,还需要一个一个添进去。
掌握了这些,被征收人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出那句:维权路在何方路就在脚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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