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许多自然垄断、行政垄断部门、特别是提供半公共物品部门牟取垄断利益的观念根深蒂固。提供半公共物品部门包括邮政电信等通讯部门,铁路、民航、航运等交通运输部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部门,教育、金融、医疗部门等。这些部门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无视相关法律规定,或本来就因为相关的部门法规是恶法,是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而相应的良法建设没跟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严重。这样的部门往往正是消费投诉率高解决率低的主要当事方,这是目前我国最冠冕堂皇、最有恃无恐地侵犯、蔑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因为有以保护垄断利润为核心的恶法支撑。当然,随着我国加入WTO,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客观上需要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也愈来愈意识到垄断只能带来一时的利润,却会失去长远的健康发展和机制的建立。因此加大了限制、反对垄断的力度。但是这种反垄断的力度和措施出台的速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诉求相比太轻太低了;问题之
二是不少厂商缺少以顾客为本的真诚,不讲诚信,唯利是图。既有出售假冒品牌甚至伪劣产品行为,又有引人误解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以及违背消费者意愿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等等,如建立在单方面解释游戏规则基础上的循环式消费陷阱。而且当消费者主动维权时,不少厂商虽不公然拒绝,但巧妙设置障碍环节太多,门槛过高,刻意加大消费者维权成本和难度,以此达到让许多消费者望难生畏,主动放弃维权的目的;
三是由于消费者相比于厂商信息严重不对称,维权意识和能力较低。消费者了解商品信息、法律条款以及自身权益的途径较少,不少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职工及老年、少年消费者这三类弱势群体维权意识和能力更低。或不懂如何投诉维权,不能有效获取证据,或缺少维权的必备经费支持,往往受害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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