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34:38 295 人看过

【颁布单位】全国总工会

【颁布时间】1995-8-17

【全文】

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四条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

6.舆论监督。

第六条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各级工会代表依法参加同级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社会有关人士参加。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条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职代会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为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县级以上工会可以聘请社会有关人士担任工会兼职劳动法律监督员。

第十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

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上一级工会培训、考核,并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证书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作成绩显著,由工会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由工会取消其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

第十七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有权根据职工的申诉、举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工会经同级人大、政协同意,可以参加其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工会可以与政府劳动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不少于2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协助其了解情况、查阅资料。

第二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执行任务时,应将调查结果在现场如实记录,经用人单位核阅后,由调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记录上注明。

对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应当向用人单位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严重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通报,并要求查处。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对于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向企业行政提出意见的同时可以向上级工会和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要求其迅速查处。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督促行政方面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将工作情况、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及统计资料每年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及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推动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积极推动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曹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专门机关,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主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是重要推动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接受新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舆论监督,要更加及时全面地提供信息支持,努力汇聚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正能量,更好地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3-04-24
    382人看过
  •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以及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下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的有关行政执法进行的督促、检查和纠正的活动。第三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专职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五)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六)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下列制度、方式实施:(一)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报告制度。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布1个月内,将法规、规章文本一式四份报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二)规范性
    2023-06-06
    291人看过
  •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体饮食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个体饮食业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个体饮食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饮食业户、是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馆、冷食摊点等各种饮食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第三条个体饮食业户应当依照本办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四条个体饮食业户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牌。第五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饮食店铺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条件或者设施;饮食摊点应当有防尘、防蝇、消毒、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条件或者简单设备;(二)与有毒、有害物及其存放场所
    2023-06-07
    244人看过
  •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进行监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社会团体之一。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基层委员会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23-03-16
    368人看过
  • 谁有权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行政监督检查的作用1、行政监督检查可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提供实践依据。2、行政监督检查可以预防和及时纠正相对方违法行为。3、行政监督检查是保证执行行政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重要环节。《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
    2023-08-13
    196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十三: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专业性的行政执法,有着与其他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同的作用,因此它是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执法行为。这种执法
    2023-04-27
    10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十八:工会维权及监督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解读】本条是关于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社会团体之一。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基层委员会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
    2023-06-09
    198人看过
  • 试谈强化审判工作执法监督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确保审判权利的正确实施,必须将执法队伍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以保障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一、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在审判工作中,应注重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上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以制度和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与执法活动并行的全程制度制约。(一)案前防范主要应采取三项制度:一是开庭日期立案确定制。当事人起诉后,一经审查立案,即告知其开庭时间,送达应诉通知书并公告公布,至期即开庭审理,即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防止了当事人托人、求人催办而形成人情案、关系案问题的发生。二是实行案件排期和庭长调配制。即立案转审判庭后,案件安排和庭长的调配决定由谁承办,从审判活动的起点上防止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勾通,堵塞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漏洞。三是双向约法制,在当事人应诉的同时,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抵制不正之风规定书,把
    2023-04-24
    478人看过
  •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多数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但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着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现就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协调配合工作,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这两者都是我国劳动保障
    2023-06-10
    147人看过
  •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加强制度约束。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设立有分
    2023-05-05
    474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工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解读】本条是关于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职责的规定一、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失业,意义非同小可,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
    2023-04-22
    276人看过
  • 北京专员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日期:2009-11-30执行日期:2009-11-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专员办)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日期:2009-11-30执行日期:2009-11-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专员办)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职责,规范监督行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2023-06-09
    460人看过
  • 监督“超龄农民工”的劳动执法盲区
    农民工何尝不想在超龄以后不再劳作,也能像城市工一样老有所乐,或含饴弄孙,或潇洒夕阳,只是因为家庭经济压力所迫,在身体健康状况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不继续到城里打工。有的要挣钱供孩子读书、买房;有的老少两代农民工,全家沦为城市黑户,父辈养老金微薄,难以维持生计,只能靠再打工补贴。问题是,用人单位既然使用了超龄农民工,那就应该善待人家,保障人家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一些企业良心缺失,却把超龄农民工当作了可以任意宰割的对象,超龄农民工成了劳动执法被遗忘的角落,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不被认可,用人单位拒绝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由于这条规定被误读和误解,侵犯超龄农民工合法权益居然合理合法和理所当然起来。他们错误地认为,劳动者一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招用以后,即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承认其劳动关系,被排斥在劳动法律保护
    2023-06-05
    263人看过
  •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谁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权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权。一、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包含的什么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如下: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职责;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4、在对外关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它与法人的关系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其代表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因此不需要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二、职工住院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如何解决职工住院期间不发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2、当事人可以向劳
    2023-03-24
    44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9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如下: 1、平等就业情况;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 3、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 4、工资报酬分配和支付、福利待遇、加班工资、最低工资规定落实情况;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6、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情况;7、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劳动争议法律如何监督?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0
      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劳动仲裁裁决,则可依法及时向法院起诉,之后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再依法上诉。
    • 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09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对于劳动法律法规应该怎样进行监督检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20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如何在劳动法中对职工进行监督检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8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关的材料,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其进行调查,对其进行检查,对其进行检查事项询问相关人员,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其调查,并对其进行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材料进行说明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出具调查询问书,并进行记录、录音、视频、拍照或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和材料,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进行缴纳,缴纳社保费情况进行审计等。在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