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03:38 377 人看过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否符合工伤的标准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提交的材料与举证责任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书;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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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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