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判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7:00:39 258 人看过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2、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主要注意在委员会领导下,遵循法律法律,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仲裁调解工作和办案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

1、制定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接受上级指导:

本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县、乡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调解职工纠纷,并通过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目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流程:

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7、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的纪律:

(1)不得循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请吃受礼。

8、劳动争议发生时,具体操作办法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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