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法官如何认定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54:57 271 人看过

民事审判法官怎么认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人民法院如何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中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是说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认定,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严格推行谁主张,谁举证,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者为提出相应主张的当事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均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成立,亦即证据不足而致事实不清,则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责任。

民事诉讼二审对证据的审理

二审法官在整体了解原审诉讼材料的基础上,重点熟悉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规定》第41条第2项对上诉人提供新证据作了严格的限制,改变了当事人随时提出新证据的做法,将当事人提供证据设定在原审举证期限内完成。因此,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基本上没有举证任务,二审法官的主要工作是熟悉一审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掌握这些证据在原审庭审程序中的质证以及原审法官对该证据的认证情况,并重点掌握与上诉请求、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及质证、认证情况。

目前二审程序中有的仍然让上诉人提供在原审中已提供的证据,并在二审庭审中对这些证据重新进行质证。由于原审对这些证据已质证过,二审法官只要查阅原审庭审笔录就可以掌握质证过程及质证意见,重新提供证据进行二审质证属于重复劳动。当然,如上诉人对原审提供的证据提出新的意见,是否在二审中重新质证,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1、上诉人在原审质证意见基础上提出补充质证意见,支持其原来的诉讼主张,应当允许。上诉人可以在二审代理意见或二审庭审辩论时提出,上诉人提出的法律上理由有一个考虑的过程,提出补充意见也不会造成对方当事人诉讼上的不平等。

2、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原审质证意见不一致,二审法官不应当采信不同的质证意见。上诉人在原审质证时承认了对其不利的事实,二审时提出不同的意见,如保证人在原审时承认知道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以新贷还旧贷,二审时提出不知道以新贷还旧贷,要求免除保证责任。依照《规定》规定,上诉人在原审承认以新贷还旧贷的行为已构成自认,其自认行为对对方当事人、原审法院、二审法院产生约束力,正常情况下上诉人不能反悔。上述两种情况下,二审法官应当对原审证据重新进行质证,并允许其作出说明。二审法官对原审法官适用证据规则是否正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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