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都有些什么考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5:00:38 348 人看过

罪犯都有些什么考核

1、罪犯计分考核

监狱管理局制定罪犯改造计分考核奖惩规则。监狱对罪犯采用计分的办法考核日常改造表现。计分考核的积分是对罪犯实施法律奖励、行政奖励以及分级处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计分考核以《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为标准,采取“日记载、周评议、月公布”制度,考核内容分为认罪守法、安全生产劳动、生活卫生、三课学习和文明礼貌等。

罪犯对加、扣分有不同意见,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辩,负责考核工作的干警应认真复查,并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2、罪犯分级处遇

监狱结合罪犯的刑种、服刑时间、犯罪性质、认罪态度、改造表现等,依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罪犯实行三级五等管理。

对不同等级管理的罪犯,监狱在活动范围、共餐、特优会见、社会帮教等方面给予不同的待遇。

一、醉驾拘役的人和什么人关一起

和犯同样的罪或者同等处罚的人关在一起。《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性质、层级对当事人进行分类管理,与当事人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分级处遇管理是看守所对犯人分类的基本依据。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适用分级处遇,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结果确定,并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在其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接收物品、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分别实施相应的处遇。

二、监狱与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构成走私犯罪的对象都有哪些
    走私罪对象有:1、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2、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3、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4、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5、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6、保税货物、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2023-04-15
    255人看过
  • 行为犯都有什么罪
    行为犯都有哪些罪名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刑法中行为犯的罪名非常多包括破坏军婚罪、妨害作证罪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2023-06-14
    96人看过
  •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有什么区别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物。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分析某一案件,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只有通过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比如,同样是盗窃电线,某甲盗窃的是库房里备用的电线,某乙盗窃的是输电线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电线,那么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一
    2023-05-01
    431人看过
  • 法官考核内容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法官进行考核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二条对法官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第二十三条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立案标准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
    2023-06-01
    431人看过
  • 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
    为了改革和完善对罪犯的考核、奖罚制度,提高改造质量,近几年来,山东、辽宁、云南、广东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联合发文,实行了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办法。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在增强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克服以往工作中的随意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等方面,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地区、单位之间做法不够统一、规范,有的单位用分数直接折抵刑期,没有完全落实干部直接负责考核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到考核准确,奖罚合法,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起草了《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联系,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对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对执行
    2023-06-11
    219人看过
  • 什么是团伙犯罪,都有哪些规定
    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近些年来,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如果是恐怖组织性质的团伙,那么一旦参与,就构成参与恐怖组织罪;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犯罪类型进行不同的划分。一、团伙犯罪的定性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1、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2、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3、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
    2023-03-25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对于对刑事犯罪的考核与奖惩有哪些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6
      对罪犯的考核、奖惩的规定: 1、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阻止违法犯罪活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等情形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2、罪犯有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欺压其他罪犯等情形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 对犯罪人员的考核和奖惩规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7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
    •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都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1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
    • 缓刑犯对缓刑人员考核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3
      对缓刑人员的考核是指对于某些犯罪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 试用期考核都有哪些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7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可以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公司同样根据新员工的岗位胜任情况决定是否转正。 一、试用期考核规定有下面几种: 工作技能方面:(权重值:70%) 岗位熟识度:了解各项工作内容,懂得如何合理计划工作开展;(10%) 适岗程度: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复合程度;(3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