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设定方式地上地下地表的区分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宗地不再仅仅是一个平面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的空间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设定土地登记中的设定是指某种权利的设立,即某宗土地上原来没有设立某种权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现在依法设立了该种权利,就叫做该种土地土地权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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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设定方式地上地下地表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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