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后员工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合并后员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一般是不能获得补偿的,除非用人单位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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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8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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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了一份新公司的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一份合同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如果另一份合同还是这家单位,只是相对于原合同有一些合法的变更,那么只要直接变更原合同即可,不需要解除再签。需要强调一下,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额外发放社保补助来代替缴纳社保。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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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并后还需要重新签合同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6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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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又与新员工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3如果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而新员工签订合同时没有反对且认可了,就是有效的。但必须是所有的新员工都是同样的要求标准。《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四)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