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20:48 138 人看过

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工业、交通这、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军事用房,其他用房七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用房相关文章
  • 被遗赠人实际居住可否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
    1、被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接受房屋赠与。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受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未作出是否接受遗赠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一、什么是遗赠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2、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3作为遗赠所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1)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a.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
    2023-04-05
    110人看过
  • 究竟是“居住用房”还是“非居住用房”
    案例一:2003年,王某购买了一间位于上海市西区的房屋。该房屋是一幢六层楼新工房的102室,因其紧靠一条繁华商业街,原房主自2000年起便在该房屋内开了一家茶叶商店。直至2003年,原房主因要出国便将该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售予王某。同时期,该幢房屋202室的市场价格约为70万元。王某购买该房屋后,申请了营业执照,经营服装生意。2006年,该房屋地块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案例二:李某有一间底层房屋。自2000年始,李某
    2023-06-10
    365人看过
  • 如何界定非居住用房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023-05-01
    196人看过
  • 上海居民没有住房可以申请哪些房屋类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没房子户口迁到哪里一、没房子户口迁到哪里1、没房子户口可以迁到以下地方:(1)迁移到本地直系亲属家;(2)找个朋友或者熟人,去当地区政府办理租房手续,然后户口落在这个朋友或者熟人家;(3)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个无房证明,然后把户口挂在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4)还可以找个有集体户口的单位落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
    2023-07-03
    235人看过
  • 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被征收公有房屋因市或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部分居住部位改变为非居住用途,产生既有居住部分,又有非居住部分的,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或居改非审批文件记载的面积为准,居住部分面积按居改非前原始记载的居住面积乘以相应换算系数后,减去认定的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其剩余面积认定为居住部分的建筑面积。一、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面积按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对多层和高层住宅来说,又叫建筑展开面积;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当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等);4、多层和高层住宅内的楼梯
    2023-03-19
    239人看过
  • 哪些租房行为可以用住房公积金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还可付房租很多市民都知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购房、还房贷,但很少有市民了解还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了一些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政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租房行为,职工和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租房提取公积金除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外,还需携带的资料有:《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
    2023-05-05
    112人看过
  • 居住用房非居住用房的合法性如何?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合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什么是非居住用房?非居住用房指的是除住宅以外其他的非居住用房屋。它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的用房以及厂房和仓库等等。办公的用房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等的单位办公用的房屋。其中,档次较高的、设备相对比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工业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建筑业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应包括在内。仓库指工业、交通运输、
    2023-08-16
    451人看过
  •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有什么区别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一、公租房拆迁补偿谁有权分割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类: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
    2023-02-27
    139人看过
  • 济南什么住房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承租的公有住房;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6.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申请家庭住房有关定义和政策(一)申请家庭住房指什么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二)申请家庭住房核定范围是什么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
    2023-07-26
    74人看过
  • 夫妻间分房可以认定为分居吗
    夫妻间分房不一定算分居。分居应当是指双方住在不同的房子里,相互之间没有过多交集,彼此不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如果仅仅是分房,相互之间仍履行夫妻义务的,则不能构成分居。如果夫妻分居的时间满两年,且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则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一、认定分居应该注意什么1、分床不分房,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
    2023-03-04
    427人看过
  • 非居住房屋的定义与税收政策
    关于非居住房屋的界定非居住房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认定: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关于非居住房屋的界定非居住房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认定: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
    2023-07-03
    325人看过
  • 非法入住他人房屋怎么认定
    一、非法入住他人房屋怎么认定1、如果他人房屋是住宅,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要判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二、非法入住他人房屋,报警后会不会拘留房子空置被他人住了,报警后会被拘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无人居住的住房,只是无人居住并不是
    2023-06-14
    216人看过
  • 如何界定非住宅房屋和住宅房屋
    如何准确界定非居住性住房和居住性住房,房改不是一个法律术语,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也没有这样的表述。把原来的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是人们的俗称,真正存在于征收拆迁工作中。一些原本用于居住的房屋,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或其他原因,被用来开酒店、超市、宾馆或用于储藏、养殖等。以房屋所在地为生产经营登记地,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功能取代了原有的居住功能,住宅变成了非住宅,人们直观地称之为“住宅转非住宅”。然后问题又来了,“房改”违法吗?使用权是财产权的功能之一。房屋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房屋。既可以自用,也可以出租;既可以居住,也可以生产经营。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法规禁止将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但一些地方在房改前需要征得相邻权利人的同意。根据“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也可以做”的民事行为规则,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处理房改是合理
    2023-05-08
    230人看过
  • 哪些房屋可以注册为公司
    哪些房屋可以注册公司哪些房屋可以注册公司?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产权证的商业用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公章,无产权证的由产权人签字,产权单位或产权证发证单位的上级在“需要证明”栏中说明情况并加盖确认章;也可由当地政府或其代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签字同意在该地经营,产权为军事不动产的,加盖公章、租赁协议,产权属于居委会的,提交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需要证明”栏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产权为农村个人的,由村委会盖章确认;产权属于村委会的,在“需证明”一栏加盖公章,由乡政府确认房屋为新购商品房,产权未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具有租赁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人证明”栏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
    2023-05-02
    10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合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更多>

    #居住用房
    相关咨询
    • 上述哪些行为可以认定非住宅房屋占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非住宅房屋占有只针对非住宅房屋“占有”是认定租赁的标注。《关于执行非住宅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明确五种情形下可以认定“占有”:(一)案外人在抵押、查封前已经在且至今仍在案涉房屋内生产经营的;(二)已经领取以案涉房屋作为住所地的营业执照且至今未变更住所地的;(三)已经由其且至今仍由其支付案涉房屋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四)已经对案涉房屋根据租赁用途进行装修的;(
    • 什么样的房屋能认定为非居住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1
      以下房屋可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一)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二)商业、金融、信息房; (三)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用房; (四)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五)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六)军用房; (七)其他房间。
    • 法律对公房是否是非居住房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怎样认定为居住房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7
      认定有以下方式:(1)公房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房管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且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私有居住房屋,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
    • 非居住用户房屋个税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一)非居住用户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
    • 2022年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6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