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公房是否是非居住房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怎样认定为居住房屋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认定有以下方式:(1)公房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房管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且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私有居住房屋,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市、区(县)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市、区(县)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的《社区服务证》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房屋有居住权的话,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一方签订有关居住权的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工业、交通这、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军事用房,其他用房七类。
-
哪些房屋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工业、交通这、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军
2021.01.17 145 -
非居住房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非居住房主拆迁补偿标准是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2020.01.28 116
-
什么样的房屋能认定为非居住
以下房屋可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一)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二)商业、金融、信息房; (三)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用房; (四)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五)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
2021-12-21 15,340 -
什么是房屋居住权,确认房屋居住权的意义是什么,对房屋有什么意义
房屋居住权的含义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就有居住权这一制度。确认房屋居住权的意义1.确认居住权的这项权
2022-02-14 15,340 -
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定方式: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
2022-06-30 15,340 -
非居住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按照非居住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认定: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
2022-03-17 15,340
-
00:55
什么是房屋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遗嘱继承的方式,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居住权设立,当居住权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此时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
3,859 2022.04.15 -
01:06
什么是房屋永久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20,131 2022.04.15 -
00:56
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5,93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