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购房合同纠纷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7 17:11:00 367 人看过

1.延期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限证明的违法行为。

2.擅自单方面更改房屋布局结构与设备配置的不当行为。

3.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广告存在过度夸大甚至虚假宣传的状况。

4.移交房屋时,其质量未能达到合同所规定或者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主要源于合同条款本身的不足之处,或者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延迟或无法履行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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