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9:22:46 34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抵押权人同意改变用途(土地有抵押权的);4)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5)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二、办理材料

(单位法人签名并盖公章)或个人委托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对涉及委托的需提交。

已办理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或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或建筑设计图(申请资料、表格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依法申请(申请资料、表格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地形图四至范围需标明宗地界址点及其坐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电子文件格式要求:DWG文件)注意(分割前总地块《宗地图》原件3份、分割后地块1《宗地图》原件7份、分割后地块2《宗地图》原价7份)

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连南县行政审批标准化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规保用地管理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审批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2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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