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终止不仅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得失及其权益的保护,容易引发纠纷。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三种类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不受另一方意志的转移。不当的单方面终止会损害对方的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迫劳动者冒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从以上规定来看,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宽松,根据《劳动法》和《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终止合同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工资的25%支付额外工资和经济补偿
(2)因劳动者患病、受伤或者不称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予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对身患重病、绝症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增加医疗补贴。大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疾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
(3)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转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p>(四)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依法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没有12个月的期限
第三,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包括以下12种情形:(1)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或者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七)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时,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减少职工人数,解除劳动合同是必要的
(1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破产或解散
(12)劳动合同解除时,地方政府有专门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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