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强制性加班的办法是:怀孕期间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加班,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一、女职工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以下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大道的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7、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一级高处作业,即凡在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忌从事的劳动主要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
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疗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二、孕妇请病假事由有什么
孕妇请病假事由:
一、孕妇在怀孕期间,患有其他疾病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强制加班?
131人看过
-
怀孕期间是否允许加班?
50人看过
-
劳动者怀孕期间有权不加班吗
238人看过
-
怀孕期间可以申请强制措施吗
171人看过
-
怀孕期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398人看过
-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强制解聘员工吗
191人看过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
怀孕期间加班强迫加班是如何的啊?一朋友怀孕还加班呢。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
-
怀孕的孕妇能由公司强制加班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81、在公司内部寻求你生产时的岗位顶替人员,若想保住自己的岗位,可以考虑将工作进行分解,交至不同的人的手中,如果个人人脉较好还好,否则需要调剂他们的收入。如果公司不愿增加接替人的待遇,你应该考虑自己是否能损失一部分,待回归岗位后再恢复。逐步将手头的工作移交出去,尤其是外出的工作。 2、找到自己在公司的不可替代的能力,坚持站好最后一班岗。 3、根据在公司的工作规律,拟定出适合自己的工作计划,将工作分出
-
怀孕期间上班加班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30我国法律对于怀孕期间上班加班的有关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环境应尽可能优化,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所谓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你可对照这一标准进行衡量,积极同单
-
怀孕期间能否享受加班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怀孕期间被强制辞退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所以,根据国家法律,你在怀孕和产期,单位应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