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8:50:32 463 人看过

1、废气排放

是大气环境的严重的污染源,工业企业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气。

2、污水排放

污染地表水,如琥珀、江河,导致水体水质变差,甚至影响水体功能;污染土壤,导致土壤出现酸碱化、盐碱化等

3、滥伐森林

破坏原始林资源;不能涵养水源,造成河流流量减少;旱涝危害增大;水土流失加剧

4、过度开矿选矿

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恶化,生态平衡失调,水灾旱灾频繁,而且影响各业生产的发展。

5、涸泽而渔

抽干池水捉鱼,只图眼前利益,不作长远打算

6、废旧电池丢弃

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

7、过度捕捉鸟类

大量死亡、繁殖能力下降、导致灭绝,种群减少,导致基因缺陷。

一、民法典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有什么规定

1、人们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环境收到污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大小确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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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2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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