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53:43 471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143号

发布日期:2005-4-13

执行日期:2005-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反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主要技术特征等基本信息的载体,用以指导医疗器械的正确安装、调试和使用等,直接关系到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目前,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如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擅自更改说明书内容;内外标识不一致等。不仅影响正确使用,甚至误导使用者,形成安全隐患。为此,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得到规范,以保证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二、检查品种和范围

(一)检查品种: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

(二)检查范围:全面检查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总代理商;有重点地抽查经营和使用单位;检查2004年8月1日后生产的上述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和相应标准的规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

(二)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中规定的一致;

(三)说明书标明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四)产品商品名称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四、检查标准

具体检查时请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1)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专业部分(见附件2)所列内容结合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可适当增加检查品种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参加专项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特别要掌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了解需检查产品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和以下要求作出处理:

1.在生产企业发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违反规定的,应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在经营、使用单位发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违反规定的,应责成其及时与产品的生产企业联系,限期予以纠正;同时,应加强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健全制度,把好进货验收关。

3.对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检查中发现无产品注册证等违反规定的,应严格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

检查过程中,各级药监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对违反规定的非本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及时移送其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调查处理。

六、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各省级药监部门根据我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计划予以实施,并抄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省级药监部门按计划全面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期间,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分组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9月30日后。各省级药监部门完成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材料。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等,于10月30日前一并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附件:1.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通用部分)

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专业部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文号: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牵头,组织开展UL打假执法活动。二、由各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打击假冒UL标志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严厉打击侵犯UL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UL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U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非法印制或者买卖UL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故意为侵犯UL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五)其他给UL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四、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打假工
    2023-04-23
    63人看过
  •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文号:国知发管字〔2000〕第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专利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厅)、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UL标志是美国以及北美地区公认的安全认证标志。贴有这种标志的产品,等于获得了安全质量信誉卡,容易被消费者接受,因此,UL标志是有关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进入美国以及北美市场的一个通行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已经核准UL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UL标志的特殊作用,自1993年起,国内的一些单位开始假冒UL标志,有关假冒案件不断发生,假冒势头愈演愈烈。由于劣质假冒产品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的信誉和出口,侵犯了经UL注册的国内4000多家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了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
    2023-04-23
    106人看过
  • 医疗器械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1、注意弄清是否计划申请专利关于一项创造而言只需契合发明专利申请条件均能够进行这一项的申请,但并不是每一项创造都有这个申请专利维护的必要,所以一定要先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弄清楚哪些非常的有必要进行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机构提醒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申请完了之后是否能够为自己带来效益,同时还应该要看是否存在竞争,以及在于竞争当中能够起到很好的维护作用,只有精打细算才能够去进行发明专利申请。2、注意考虑申请的类型当一项创造创造被决议进行发明专利申请时,首要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原则是既要能更大极限地在竞赛中维护商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则除办法专利须发明专利申请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商场的生命力,发明专利申请机构介绍一般除开创性创造需创造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合适恳求实用新型专利,比如外观规划专利等等。3、注意掌握申请的机遇我国专利法施行先申请准则,专利权将颁发先申请的人,因此发明专利申请机构强调
    2023-03-29
    347人看过
  •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规定
    一、药品包装。药品包装包括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即内包装、药包材)、内包装以外的外包装以及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一)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1、药包材需申请注册,取得《药包材注册证》、《进口药包材注册证》及《药包材补充申请批件》。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3、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二)外包装。1、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取得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科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2、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三)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同一企业的相同品种如有不同规格,其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应明显区别或规格项应明显标注。二、药品标签。药品标签
    2023-06-06
    262人看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1995年3月3日,国家工商管理局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一、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下列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二)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三)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械;(四)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五)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三、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与审查批准的产品市场准入说明书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四、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保证治愈等。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五、医疗
    2023-06-07
    263人看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一、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下列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二)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三)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械;(四)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五)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三、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与审查批准的产品市场准入说明书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四、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保证治愈”等。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五、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
    2023-03-17
    8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医疗器械说明书怎样更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5
      你可以看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6号)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七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
      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2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是: 1.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2.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3.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
    • 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我应该应用哪些有关的相关?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你可以看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6号)
    •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如下: 2018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制修订 标准性质 归口(上报)技委会或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1 放射治疗用门控接口 制定 YY/T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2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 制定 YY/T 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