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果发现开发商侵占小区的共用面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方式维权,如果业主无法召开业主大会,可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违反以上规定的,都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投诉或者采取诉讼手段进行维权。
“无阳台”房变成有阳台房业主起诉开发商
董女士一直想购买一套没有阳台的房子,后来她看中了一家风景房地产公司的假日风景家园,只因该房没有阳台。但验房时,她却发现了一个与售房合同不符的2.98米的封闭式阳台。为此,她起诉该房地产公司到法院,认为其隐瞒自己所购房屋有阳台的事实,已构成欺诈,要求法院撤销她与该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董女士诉称,她长期以来一直想购买不具备阳台的房屋一套。2007年前往被告售楼处看房,当时被告委托的房屋代理销售公司明确告知董女士其要购买的房屋没有阳台。后董女士于2007年9月1日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由其开发的假日风景家园的房屋,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120万余元,并向银行按揭贷款50万元,截止到2008年10月15日,董女士已向银行归还按揭及利息6万余元。
董女士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三条基本情况第四款明确约定:该商品房朝向为南北:有0个阳台,其中0个阳台为封闭式,0个阳台为非封闭式。该预售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也表明该套房屋无阳台。后当董女士按照约定日期验房时,却发现所购买的房屋竟有一封闭式阳台,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表明该阳台建筑面积为2.98平方米。
董女士认为,在原告购房过程中,被告故意隐瞒原告所购房屋具有阳台的事实与原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现原告在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该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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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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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被开发商重复销售怎么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开发商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发商在出卖房屋时已经将公用面积出售,此时全体业主才是该公用面积的所有权人,而开发商已不具备对其进行处分的资格。全体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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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0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样该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知,公摊面积,实际上就是业主所享有的共有部分,此部分依法由业主共有和管理,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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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怎么起诉开发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7搜集证据,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1.要先把法院的管辖地给确认下来,如果是对欠钱方进行起诉,那么可以选择其住的地方、合同执行的地方、签合同的地方,或者是起诉方所住的地方等等。 2.要确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起诉,国家在起诉方面有两个规定,一个是以书面的形式起诉,另一个是以口头的方式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