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考勤表由谁制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1 06:40:29 132 人看过

劳动仲裁中的考勤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然而,在当今存在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的单位的地位往往不平等,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制定的目的也在于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仲裁中的考勤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当今存在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的单位的地位往往不平等。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制定的目的也在于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

用 人 单 位 为 何 负 责 提 供 劳 动 仲 裁 中 的 考 勤 表 ?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并在开庭五日前将答辩书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的考勤制度,并在每日的考勤中记录劳动者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因此,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劳动仲裁中的考勤表。

总之,劳动仲裁中的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的考勤制度,并在每日的考勤中记录劳动者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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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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