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女职工权益保护样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50:09 399 人看过

据长江商报报道,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3月8日全体女职工放假半天。日前,湖北省出台首个《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将女职工因月经不适等生理原因可以请假明确写入合同中。

痛经不适可申请休息两天

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岗位的,应当征得女职工的同意。

在女职工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怀孕28周后每天可休1小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对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每天给予其1小时工间休息,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给伢喂奶时间要计入工时

在女职工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企业与职工代表签订该专项合同后,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保护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条款,否则就视为违约。该专项合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联合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其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察不力、内容滞后、无法可依、维权成本太高等方面的问题。我国政府从来都重视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在国际法方面,我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井下劳动(妇女)公约》、《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和《1990年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药品公约》;批准了联合国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和《社会、经济和文化公约》。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1988年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1990年发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同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颁布,2005年修改)和《劳动法》(1993年颁布)中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有专章规定。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立法概况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起内容比较全面、标准比较高、体系比较完善的
    2023-06-06
    234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据全国妇联妇女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显示,妇女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以及带薪休假的比例都低于男性,生育保险作为促进女性就业的有效措施推进缓慢,到2004年底,全国平均覆盖率只有61%,有一半的市县、三分之一的企业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因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中主要从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强化女职工怀孕、生育等特殊时期劳动保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权益,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在我们企业里,女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占有不少比例,她们立足岗位做贡献,在企业的双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聪明才智,真正体现出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但同时也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普遍存在,那就
    2023-06-05
    77人看过
  • 女职工权益保护政策问题解答
    女职工保护政策问题咨询解答指南:1.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军队系统的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执行。2.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3.什么是国家规定的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程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I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
    2023-05-01
    124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权益受到保护:户口新政出台
    目前没有新的政策。小孩收养政策,要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有和给养者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有关手续,民政局同意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然后凭领养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私自抱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户口登
    2023-07-16
    205人看过
  • 职工权益保护十条
    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作两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只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有一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权掌握在工作近十年的用人单位手中,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将被辞退,以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023-05-07
    454人看过
  • 怀孕和生育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关于女职工怀孕和生育期间的劳动权益保护,涉及产假、哺乳期间劳动保护,散见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以及地方和部委的一些法规、规章或者规定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假期计算和工资标准的规定;2、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的规定;3、非主动提出,单位不能单方辞退;以及劳动合同顺延的规定;一、假期计算和工资标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的怀孕和哺乳期是没有法定假期的。但是,怀孕或者哺乳的女职工确因身体原因确需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换岗位的,应与单位协商;对确不能工作的,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应算做病假,享受医疗期待遇。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1、产假计算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明确的规定。法规连接:《
    2023-06-06
    316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小丽在某风度机厂从事电焊工作,2003年9月怀孕已经3个多月了,由于电焊作业中频繁的弯腰、下蹲使小丽难以承受,于是要求领导调换其孕期工作。单位开始以人手紧张为由,不同意给其调换工作,在小丽的一再争取下,单位将其调整到发料员的岗位。一次,小丽请假进行产前检查,由于无人发料,影响了某批风机的生产进度,单位便以缺勤为由,扣发其工资和奖金。尽管对此不满,为保住工作,小丽也未敢申诉。2004年2月春节过后,风机厂接到一批定单,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要求包括小丽在内的生产人员加班赶进度。在连续一个星期每天都工作到夜里10点以后的情况下,小丽实在吃不消,就向厂领导要求加1个人发料,自己不加班了。厂领导答复,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小丽对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保护自己怀孕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依法裁决风机厂停止对小丽合法权益的侵害。[评析]本案是一
    2023-04-22
    190人看过
  • 怀孕期间如何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如果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有下列保护的方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
    2023-07-28
    394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最新民法典妇女保护权益)
    女职工权益问题其实在我国还是非常健全的,相应的立法也是不少,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而对于女职工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自己在特殊时期(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利益问题,毕竟这个时期的女性如果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就会觉得自身是弱势群体,从而在职场的每一步都担惊受怕、谨小慎微。比如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可以发放最低工资吗?这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首先告诉大家女职工产假期间如果不发工资单位还是存在一定劳动风险的,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所以不建议单位采用此种做法,除去潜在违法风险也要考虑到员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问题。发放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理?也要看员工产假结束后单位是否如数支付了员工的生育津贴,如果如数支付则是合法的,如果截留了员工的生育津贴则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生育津贴补足。产假期间纠纷最小的处理办法就是全额发放员工工资,等到生育津贴报销
    2023-06-04
    440人看过
  • 如何搞好女职工权益的维护
    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将日趋复杂,维护包括劳动权益在内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一是注重源头维护。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积极努力,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地人大、政协两会提交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提案和议案,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开展调研,推动地方出台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使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作有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二是注重机制维护。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有效机制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以及签订集体合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及特殊劳动保护权益。三是注重特殊群体权益维护。针对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问题相对突出的实际,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给予密切关注,努力把维权工作重点放到维护她们在劳动报酬
    2023-06-09
    267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保护工龄补贴“四期”补
    本报讯(记者于宛尼)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支付女职工工龄补贴,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女职工呼声,这是全总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南京新百商店原来规定怀孕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以离岗休息,享受60%的工资。然而,面对工资的减少,几乎无人愿意“享受”这一待遇。经工会与行政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起,由部门安排离岗休息,享受100%工资”。南京市玄武医院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除依法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外,还将处于孕期的女医护人员调离肿瘤科、放射科,尽量减少细菌、病毒等感染的机会。南京饮食服务行业针对女职工吃“青春饭”问题,在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支付给女职工工龄补贴,维护她们的劳动经济
    2023-06-10
    232人看过
  • 维护孕期女职工权益的方法
    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摘要——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本文通过写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消费者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从而反映出了在消费者受到欺诈时采取必要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必要性。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护带来的利益,所以权益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也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
    2023-07-17
    141人看过
  • 职工权益公司如何保护?
    职工权益公司要如何保护呢?公司职工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依靠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对于这些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来促进和保证其实现。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中,涉及工会的有: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以上是公司职工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
    2023-06-05
    283人看过
  • 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1、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2、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3、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
    2023-02-20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怎样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权益被侵害该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9
      一、怎样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目前,我国保护女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 湖北债权人权益保护是怎么回事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5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 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因此资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进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上述等
    • 女职工权益保护在哪申请仲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在我国,当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时,劳动者可以采取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程序。劳动者劳动权益被侵害时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是最常见的,也是双 方最容易接受的。大量的、矛盾不太尖锐的争议都可以在这个程序解决,解决了以后不伤感情,便于日后相处。 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调解组织对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
    • 邢台债权人权益保护要如何保护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保护 补贴“四期”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本报讯(记者于宛尼)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支付女职工工龄补贴,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女职工呼声,这是全总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南京新百商店原来规定怀孕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以离岗休息,享受60%的工资。然而,面对工资的减少,几乎无人愿意“享受”这一待遇。经工会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