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资的特殊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9:05:47 146 人看过

薪酬总额包括特别情况下支付的薪酬,特别情况下支付薪酬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正常度假、罢工、学习等原因,按计件薪酬标准或小时薪酬标准的必定比例支付的薪酬,履行国家或社会责任;2、附加薪酬,保留薪酬。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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