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万元的手提包,商场错标成1.2万元,消费者买单后,商场却以标错价为由,让消费者补足差价;讲好优惠2000元车款,成交时错将2000元写成2万元,如果不补足差价,4S店就不给办上牌手续。记者近日在辽宁大连采访发现,由于商家弄错价格,导致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中间的差价该由谁承担?各方对此争论不一。
不久前,大连消费者刘女士在大连时代广场看中一款标价为1.2万元的名牌手提包,营业员称该款手提包暂时无货,建议刘女士先交款开票,三日后提货。刘女士按照营业员的建议,支付了价款1.2万元并取得了商场开具的提货票。三日后,营业员却告知刘女士,由于营业员的疏忽,错将2.2元的手提包标价为1.2万元,要求刘女士补交1万元。当时我拿手提包看时,标签和柜台标签的价格都是1.2万元,现在却要提价,这不是商家有意以低价引诱我们顾客购买吗?刘女士对此非常不满,坚持要按已付的价款和提货票领取手提包。
无独有偶,大连的消费者林先生日前在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该车标价为22.06万元,双方口头议定优惠2000元。但在签订合同时,4S店的工作人员误将2000元写成了2万元,成交价写成了19.86万元。林先生按此价格交付全款后,4S店方也按此价格出具了发货票,并将车交给了林先生。事后,4S店方面发现了问题,与林先生联系表示是自己工作人员的疏忽,希望他能够补足车款。经过两次协商,初步达成双方分担差价的解决办法,但因林先生没有及时补足所承诺的分担部分的款项,4S店便不给他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林先生也因此推翻已经口头达成的分担损失的意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消费者认为明码标价、契约合同,这已经被市场经济定为基本常识。商家占有强势的定价权,无论是标价错误还是笔误,体现的都是商家经营和管理的漏洞,不应由消费者买单。出现这样的情况说明商家始终把自己放于强势地位,缺乏对消费者尊重。一位消费者这样对记者说。
对此问题,大连市甘井子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景宇认为,商家标错价格看似简单,但确定责任、解决争端却并非易事。如果消费者按约定交付了货款,商家也出具了销售凭据,应视为交易完成,证据充分有效,算错价格的责任就不在消费者一方。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商品的,商家应承担过错责任。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3·15律师团成员、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本海认为,消费者按照商家标价,支付价款并取得了商家开具的发票,消费者与商家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内容履行义务。商家以标价错误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商家确实存在标价错误的情况,该错误的责任也不能归责于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要求,并要求商家按支付的价格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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