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质量部门行使的权利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9:00:41 316 人看过

一、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去哪里投诉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权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

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赔偿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赔偿标准要依据是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益,才能决定是否能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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