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未按合同规定上班是否合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2:40:13 343 人看过

临时工未满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就扣减其工资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的方式扣除报酬是合理的。同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按劳动合同规定扣除工资来补偿因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照原内容进行改写,意思保持不变:

临时工未满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就扣减其工资是不合理的。由于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因此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来扣除报酬是合理的。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扣除工资来补偿损失。

劳 务 合 同 与 工 资 扣 除

劳务合同与工资扣除是两个与劳动法相关的概念。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职责、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而工资扣除则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细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權要求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

同时,工资扣除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规定,向劳动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用人单位不得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權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务合同与工资扣除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未满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就扣减其工资是不合理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因此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来扣除报酬是合理的。同时,工资扣除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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