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聚餐似乎成了企业或者机关单位的惯例。如果在此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张某在公司年底聚餐的过程中不慎摔伤,被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是张某所在公司对此认定不服,诉至上海市青浦区法院状告青浦区人保局,经层层分析,最终青浦法院维持了青浦区人保局对张某工伤的认定。张某是某涂料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按照惯例,公司各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年度迎春聚餐。2011年1月20日晚上,张某经董事长同意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不料,当晚8点半左右(年夜饭快结束时)张某不慎在饭店门口发生摔倒。后部分同事去KTV唱歌,不久后张某离开。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青浦区人保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涂料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期间并无不适。即便是有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是工作中必须的应酬和公司的强制行为,且聚餐不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特征,也不构成因公外出,张某的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人保局的认定。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青浦区人保局的认定并无不妥:张某作为原告公司职工,所在部门年会系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加以报销,而且张某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故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活动并非私人聚会。公司员工杨某和赵某陈述了张某确系在年度聚餐活动中摔伤,区人保局依据所取的证据认定该事故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并无不当。而对于原告诉称第三人摔伤系因聚餐醉酒所致的意见,通过现有证据仅能说明张某当晚确有饮酒的事实,不足以证实张某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最终,青浦区法院维持了青浦区人保局关于张某工伤事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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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聚餐员工摔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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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聚餐时摔伤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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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伤未认定工伤女工状告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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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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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聚餐员工摔伤谁知道赔偿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7年底聚餐员工摔伤的,如果饭店存在过错,应当由饭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饭店无过错的,因为是工作聚餐,可以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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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聚餐员工摔伤谁担责,法律上有哪些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31年底聚餐员工摔伤,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为年底聚餐不能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属于公司运营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年底聚餐摔伤应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对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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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聚餐员工摔伤是谁的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2年底聚餐员工摔伤的,如果饭店存在过错,应当由饭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饭店无过错的,因为是工作聚餐,可以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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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员工摔伤谁负责?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2年底聚餐员工摔伤的,如果饭店存在过错,应当由饭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饭店无过错的,因为是工作聚餐,可以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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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餐后车祸如何认定为工伤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1、公司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工作,也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不包括参加聚餐。发生交通事故还需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2、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第六条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