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反证和反驳的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8:35:50 489 人看过

反证是指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

1.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

本证的提出方对证明负有举证责任,提出的证据为本证;另一方没有主动举证的责任,反驳对方所举出的证据为反证。

2.本证与反证的作用不同

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3.对提出证据方的要求不同

本证的提出方,要证明这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举出本证加以证明,否则法院不予以认定,因此是必须要主动提出。而对于反证的提出方,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提出反证,其可以举出反证用于动摇,也可以不举出反证,由法院对本证进行考证。

4.证明力的要求不同

本证的举出需要强有力地证明一个事实,而反证只用达到动摇法官对这个事实的判断即可,也就是说本证必须达到让法官确信才可能成立,否则被反证动摇后,该事实要继续举证证明,或者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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