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后,能否要求原单位担责
1、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员工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后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
2、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依法支付上述工伤待遇,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后,该单位可能还要继续承担治疗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在职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工伤待遇。
二、劳动纠纷案件中律师作用是什么
1、劳动争议案件普遍的特点就是标的额普遍不是很大,但是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的一方,相关的证据多数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拒绝提供,造成了劳动者举证不能,从而败诉的很多。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政策法规规定,因而适用起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2、劳动纠纷因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难度大,这时候就更需要专业的律师来为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宜,一般的劳动纠纷当事人都不会掌握太多有效的证据,证据基本上都会在用人单位手上,所以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为劳动者挖掘证据。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会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相关司法解释,但是我们普通人可能对这些法律法条都不熟悉,所以需要专业的律师利用专业知识在这里面为当事人挖掘更多有利的条例来获取更好的结果。
三、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办法》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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