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员工劳动关系的工资由谁支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08:40:59 67 人看过

一、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

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二、什么是借调员工劳动关系?

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借调中存在三方关系,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借入人员,一般是由借入单位和借出单位签订借调合同,在征得被借调人员的同意下,被借调人到借入单位从事劳动。被借人与借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借调期间受借入单位的管理,被借人员和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三、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的解除赔偿金到底由谁支付?
    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2023-04-29
    204人看过
  • 不支付工资是否算作劳动关系?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欠条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但是,劳动者依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除了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有双方权利和义务联系是否在一起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想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等。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单独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
    2023-06-22
    489人看过
  •  企业倒闭时,员工工资由谁来支付?
    这段内容讲述了破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并非由租赁方支付。当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并向法院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破产人没有财产可供分配,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的债务将不再偿还。破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并非由租赁方支付。当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并向法院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破产人没有财产可供分配,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的债务将不再偿还。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如何偿还?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的偿还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应当以所得清偿债务,并优先用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破产企业无法以所得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无损耗或者减损。此外,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补偿金等不必作为破产财产,优先用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因此,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
    2023-08-29
    181人看过
  •  "三七的工资是由谁支付?"
    根据给出的段落,我们可以得知在交强险范围内,三七责任不划分责任,但在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情况下,责任需按比例承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虽然三七责任有误工费,但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划分责任。因此,在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情况下,责任需按比例承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问:三七的误工费由谁承担?根据
    2023-08-21
    346人看过
  • 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从来就没有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形态,劳动法颁布后所有的配套规定均是从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角度去进行规范,但现实与法律总是存在矛盾,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越来越多,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举证艰难。为了保护这部分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利益,劳动部不得不先后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去规范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仍不够强。且在发生纠纷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有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用人单位的成本并不会增加,有时候反而会降低,用人单还可因此获得非法利益,这也是导致事实劳动关系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14条第三款规
    2023-06-23
    167人看过
  • 劳务外包员工解聘补偿由谁支付
    一、劳务外包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因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由于市场的变化加快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采取按照订单生产的模式,相比按照库存的生产方式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测,加上生产外包,使得企业必须与承包商共同面对客户的需求并设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并非指最终用户)往往关注这样几个方面:产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和服务,如何通过有效的生产外包管理来满足客户的期望是探讨的重点,因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满足于客户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资源利用。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性
    2023-04-15
    112人看过
  • 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怎样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一、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
    2023-04-28
    237人看过
  • 请假月工资由谁来支付
    请假一个月社保同样由单位交,个人只需要出个人缴费部分。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保到底是公司交还是自己交社保是公司与个人共同缴纳的,只是缴纳的比例不同。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023-07-17
    120人看过
  • 工伤发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
    员工工伤工资由单位来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我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包括地区的司法局,上
    2023-07-27
    187人看过
  • 包工头亏本,工资该由谁支付?
    没合同包工头亏本工资由包工头承担。没合同包工头欠工人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与处罚。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并就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只要注意收集,就应该能够得到证据,主要是证明在某个单位工作。要注意收集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安排工作电话,短信,老板承诺的工资率。产假期间工资谁发放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则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如果公司给劳动者缴纳了
    2023-07-03
    100人看过
  • 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
    员工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员工关系会对企业的发展潜力产生强烈的影响,这种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管理者对员工的基本看法。管理者既要把员工看作是需要通过资源投入才能够形成的一笔财富(即真正的人力资源),也可以将员工仅仅看成是实现最小化支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员工关系不仅仅是劳动关系按关系主体来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公司的期待关系。这就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目标。希望更多的外部人员对公司有所期待,提升招聘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在公司工作时产生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分可以分为:官方和民间的。
    2023-06-26
    243人看过
  • 职工借调期间社保费由谁付?
    2009年3月,临沂某机械公司职工张某根据公司安排,借调到乙公司工作。张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借调合同,约定借调期限为6个月,借调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2009年9月,张某完成工作后回到原公司却发现,在自己被借调的6个月里,原公司并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公司的说法是:“借调的6个月工资由乙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也应由乙公司缴纳。”张某找到乙公司后得到的答复为:“在借调期间我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工资,你的劳动关系在原公司,应该由原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奈之下,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据此,仲裁委裁决由某机械公司为张某缴纳2009年3—9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2023-06-09
    355人看过
  •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法定产假的计算规则法定产假的计算规则如下:1.必须享受的假(1)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2.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可
    2023-04-30
    2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可否按天向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按天发工资能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工资支付的周期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要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一、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是由劳动者提起认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相关内容: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没签合同上七天班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上七天班,用人单位应当
    2023-03-27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再就业人员工工资由谁支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公司的,那么派遣公司支付本公司员工工资是正常情况。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那么派遣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工资。在派遣过程中,一般都是单位将派遣工的工资支付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发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
    • 公司注销员工工资由谁支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8
      原则上,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公司注销后,应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劳动纠纷而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劳动者亦属于公司合法债权人。如果公司股东明知劳动纠纷案件未结,而将公司注销的,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应对公司欠付劳动者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如果公司准备解散清算或进入破产程序,均应履行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公司通知债权人应当做到有效、全面,不应遗漏任何一种类
    • 工厂倒闭老板没钱支付工资,员工工资由谁来支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0
      申请破产的话是需要先支付工人的工资的
    • 劳动关系的解除赔偿金一般由谁支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1
      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由谁支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1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