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22:22:33 338 人看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权包括: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生产隐患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劳动保护的定义

劳动保护,就是保护劳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对劳动者保护是多方面的,凡是关系到劳动者权利和利益的事情,国家都要加以保护。我们这里所讲的劳动保护,是专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保护。劳动保护科学由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部份组成。

《工会法》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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