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务之急建筑企业所要做的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14:28 258 人看过

(一)从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

建筑业营改增一触即发!是2016建筑业第一大事,关乎企业生死,若应对不当,企业将万劫不复,直接面临倒闭的风险,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领导将面临蹲监狱的可能。也就是说应对不当,要么倒闭、要么蹲监狱!

(二)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

营改增不仅仅是企业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公司事情,企业所要交纳的税不是财务部门做账做出来的,而是业务开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的甚至要变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以适应新政策的变化。

营改增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建议:

1)组长: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全面规划与重大事项协调;

2)常务副组长:主管财务副总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营改增工作的执行落地;

3)副组长:主管经营、生产等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执行营改增所涉及的相关工作;

4)组员:财务部、经营部、成本管理部、物资采购部、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等。

(二)全面拟定营改增工作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改革的重大事件,建筑企业更要做好全面计划工作,让每项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任务逐一分解与落实,执行落实过程要做好检查与整改,形成完整的PDCA。

(三)全面学习营改增,掌握一手资料

市场竞争就是速度竞争,应变能力的竞争,就是快鱼吃慢鱼的生存法则!面对建筑业2016年头等大事——营改增,目前应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早做准备,才能抢占先机,从容应对!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目前,网络上流传的相关信息,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也不是空穴来风,应该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多掌握最新信息,有策略的做好几套应对方案,相关信息一旦得到政策确认,立即付诸实施。在5月1日之前,千万不要光是静静等待政策出台!

建议总经理带队多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增值税针对建筑企业无疑是陌生的,但涉及到企业利益是巨大的,一个10亿营业额的建筑企业,若有1%的差额,就是1000万!多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吃透政策,全面了解各种信息以及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只有在全面了解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特别说明:浙江度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然也做建筑业营改增培训业务,本条建议真的不是为我们打广告的!

(四)做好营改增模拟运转,测试企业税负

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当前,做好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模拟运转测试尤其重要,主要涉及新老项目何时签的问题。据网传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新老项目以2016年4月30日时间点为界,之前签的项目(含4月30日)为老项目,之后签的项目为新项目,具体描述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老项目将按增值税征收率3%征税,新项目将按11%的增值税交纳税费,如何你的企业经过严格的模拟运转测试,若按新项目交纳税费减少的话,那就5月1日之后与建设单位签合同,否则,你就要想办法在5月1日之前将合同签掉!

(五)应对方案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注重做实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加之企业之间现有内部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诸多准备工作,既要全面制定应对方案,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做实。例如: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完善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企业对包括项目法施工管理冶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做出方案,择时付诸实施。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等。

本文内容主要参考: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早前营改增有关调研报告,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印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

附: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建筑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建筑施工企业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计算方式: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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