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宅基地需要退出,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8:30:23 98 人看过

我国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实际上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作为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消灭,从而恢复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完全支配状态。

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征收的区别

一是“有无强制性”不同。如上所述,宅基地退出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安排;而宅基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无须被征收宅基地所有人的同意。

二是权利指向不同。宅基地退出指向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向宅基地所有权的回归;而宅基地征收指向的是宅基地所有权。

一户村民多处宅基地合法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多出来的宅基地按规定是要被村集体收回去的。但是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宅基地,倘若强行收回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1.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但这个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3.政策原因。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因很多,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都会迁户口。但如果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不会受到处罚。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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